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1年單禁沒字第1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禁沒字第172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學昇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1年度聲沒字第1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亦有明文。
(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員警於民國110年4月15日下午1時5分許,在桃園市龍潭區中興路與大昌路口,查獲被告吳學昇施用第一毒品海洛因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並扣得海洛因2包(總驗餘淨重0.2032公克)、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8780公克);
(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員警於110年2月27日晚間10時15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段000巷00號前,查獲被告吳學昇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並扣得海洛因2包(驗餘淨重1.10公克、0.13公克),被告所涉施用及持有第一級及第二級毒品罪嫌部分,因被告經觀察、勒戒後,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下稱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毒偵字第1472號、第1484號、111年度毒偵字第29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處分書在卷可稽,惟扣案之海洛因4包、甲基安非他命1包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管制持有之違禁物品,有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5月2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及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5月2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0年3月31日調科壹字第11023003270號鑑定書各1份在卷可稽,爰依前開法條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又甲基安非他命係屬管制之第二級毒品,為違禁物,不得非法持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及同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分別定有明文。再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
(一)本件被告吳學昇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毒聲字第586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經新竹地檢署以110年度毒偵字第147
2、1484號及111年度毒偵字第29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上開裁定、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
(二)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之海洛因2包,經警送臺北榮民總醫院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進行分析,鑑驗結果檢出海洛因成分(毛重0.5420公克,淨重0.2056公克,驗餘淨重0.2032公克)等情,有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5月2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份在卷足憑(毒偵3232卷第155頁);扣案如附表編號2之甲基安非他命1
包,經警送臺北榮民總醫院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法進行分析,鑑驗結果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毛重1.1176公克,淨重0.8807公克,驗餘淨重0.8780公克)等情,有臺北榮民總醫院110年5月27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份在卷足憑(見毒偵3232卷第153頁);扣案如附表編號3、4之海洛因2包,經警送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檢驗結果,確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附表編號3,驗餘淨重1.10公克,空包裝重0.39公克;附表編號4,驗餘淨重0.13公克,空包裝重0.18公克)等情,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0年3月31日調科壹字第11023003270號鑑定書1份在卷足憑(見毒偵2109卷第157頁),是堪認上開扣案物確均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定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屬違禁物,則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自應連同附著毒品無從析離之外包裝袋,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從而聲請人聲請沒收銷燬上開扣案物,洵屬有據,均應予准許。至檢驗中所費失之毒品,既已用磬,爰不再諭知沒收銷燬,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麗芬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書記官李佳穎附表:
編號扣案物保管字號1海洛因2包(驗餘淨重共0.2032公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毒偵3232卷第65頁)2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8780公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毒偵3232卷第65頁)3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1.10公克,空包裝重0.39公克)110年度保字第2232號,扣押物品清單(見毒偵2109卷第155頁)4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0.13公克,空包裝重0.18公克)110年度保字第2232號,扣押物品清單(見毒偵2109卷第15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