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48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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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易字第4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易字第485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佳音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合議庭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進行並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謝昀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
書記官游士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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