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25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25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258號聲請人 楊貴月 代理人吳國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催字第83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10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薛中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11月8日
書記官陳立俐┌───────────────────────────────────────────────────┐│附表:106年度除字第125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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