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271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27105號債權人騏騰鮮貨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綉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潮港城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公司法定代理人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並請具狀更正,另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書記官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