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110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11058號債權人 楊雅慧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龍寶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
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民國112年4月14日。
㈢確認狀末之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記載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3年4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