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87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8776號債權人勤業機電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信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聯興鑫多元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87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8776號債權人勤業機電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信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聯興鑫多元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正確之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7年12月2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