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 金重 訴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證券交易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聲請人即被告 林茂唐 選任辯護人 張賜龍 律師
黃韡誠 律師 吳軒宇 律師(已解除委任)上列聲請人即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聲請解除凍結帳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被告(下稱被告)林茂唐因涉犯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由被告所管理帳戶名稱為「大器內蘊文創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下稱編號1帳戶)、玉山銀行七賢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下稱編號2帳戶)、臺灣銀行帳戶000-000-00000-0(下稱編號3帳戶)及臺灣銀行帳戶000-000-00000-0(下稱編號4帳戶)等4個帳戶均遭凍結。惟大器內蘊文創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器公司)截至目前檢調單位之調查以及法院審理之結果,均與本件被告遭指控之犯行無關,而上開4個帳戶遭凍結已造成大器公司營運困難,對大器公司及股東權益影響甚鉅,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爰具狀聲請貴院發函上開金融機構及警察機關解除凍結帳戶等語。
二、按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因下列情形之一取得犯罪所得者,亦同:一、明知他人違法行為而取得。二、因他人違法行為而無償或以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三、犯罪行為人為他人實行違法行為,他人因而取得。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現行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至第3項亦有明定。再於法院審理時,有無繼續扣押必要,應由審理法院依案件發展、事實調查,予以審酌,且聲請扣押物發還,乃程序事項,尚無須審究實體法上有罪與否,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抗字第702號刑事裁定可資參照。
三、經查:㈠關於編號1至3帳號之部分:
被告林茂唐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現由本院以106年度金重訴字第6號案件審理中。又依起訴書犯罪事實之記載,本案之投資人固係將投資款項,匯入天暢國際藝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天暢公司)設於花旗銀行高雄分行帳號0000000000號帳戶、臺灣銀行大昌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天暢公司臺灣銀行帳戶)內,惟依卷附之天暢公司臺灣銀行帳戶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表顯示,天暢公司最遲自103年5月27日起至104年1月7日止,陸續有將天暢公司臺灣銀行帳戶之投資款,匯入大器公司之帳戶,匯款筆數至少達41筆,金額至少達新臺幣(下同)66,242,708元(如附表二所示,見調三卷第112至188頁,詳細金流仍待審理程序調查),則該等款項與被告經起訴之犯行有無關連,仍有待本院調查審認。又依起訴書所載之查扣明細,本件查扣之金融帳戶存款金額,仍遠低起訴書附表所載之投資人繳納金額,且經本院函查編號1至3所示帳戶之帳戶餘額,依臺灣銀行大昌分行以108年9月16日大昌營字第10800035201號函及玉山銀行以105年12月26日玉山個(存)字第1051221048號函回覆之存款餘額顯示(見金重訴卷九第39至47頁、53至57頁),編號2、3所示之帳戶餘額,均有較查扣時增加(因帳戶准進不准出,詳細比較情形如附表一所載),是仍有繼續凍結編號1至3之帳戶,以保全追徵之必要。從而,被告聲請解除編號1至3之帳戶,為無理由。
㈡關於編號4之帳戶:
至編號4之帳戶,並未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核發查扣帳戶內金額並禁止提款、轉帳之扣押命令,且目前該帳戶餘額為0元乙節,有臺灣銀行大昌分行108年10月5日大昌營字第10800038561號函在卷可按(見金重訴卷九第71頁)。
是被告聲請解除凍結編號4之帳戶,亦於法無據。
㈢綜上,被告之聲請均無理由,俱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培維
法官胡慧滿法官吳書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5日
書記官廖美玲附表一:
┌──┬──────────────┬─────┬──────────┬─────┬─────┬─────┐│編號│扣押命令│扣押帳戶所│金融機構及扣押帳戶│扣押當日金│查詢當日餘│備註││││有人││額│額││├──┼──────────────┼─────┼──────────┼─────┼─────┼─────┤│1│高雄地檢署105年12月21日雄檢│大器內蘊文│ 王山 銀行帳號:│302,781│302,781│聲扣卷二第│││ 欽龍 105偵26264字第117878號函│創藝術股份│0000000000000號││(108年9月│13頁、金重││││有限公司│││4日查詢)│訴卷九第53││││││││至57頁│├──┼──────────────┼─────┼──────────┼─────┼─────┼─────┤│2│同上│同上│玉山銀行帳號:│3,175│219,026│聲扣卷二第│││││0000000000000號││(108年9月│3頁、金重│││││││4日查詢)│訴卷九第53││││││││至57頁│├──┼──────────────┼─────┼──────────┼─────┼─────┼─────┤│3│高雄地檢署105年11月3日雄檢欽│同上│臺灣銀行大昌分行帳號│762,002│763,222│聲扣卷一第│││龍(連)104他6949字第97427號││:000000000000號││(108年9月│320頁、金│││函││││12日查詢)│重訴卷九第││││││││39至47頁│└──┴──────────────┴─────┴──────────┴─────┴─────┴─────┘附表二:
┌──┬─────────────┬───────────────────┐│編號│匯款日期│匯款金額│├──┼─────────────┼───────────────────┤│1│103年5月27日│1,800,000│├──┼─────────────┼───────────────────┤│2│103年5月28日│900,000│├──┼─────────────┼───────────────────┤│3│103年5月30日│600,000│├──┼─────────────┼───────────────────┤│4│103年6月24日│300,000│├──┼─────────────┼───────────────────┤│5│103年7月21日│1,500,000│├──┼─────────────┼───────────────────┤│6│103年7月22日│1,200,000│├──┼─────────────┼───────────────────┤│7│103年7月22日│300,000│├──┼─────────────┼───────────────────┤│8│103年7月25日│5,700,000│├──┼─────────────┼───────────────────┤│9│103年7月28日│5,698,708│├──┼─────────────┼───────────────────┤│10│103年7月30日│5,400,000│├──┼─────────────┼───────────────────┤│11│103年8月50日│600,000│├──┼─────────────┼───────────────────┤│12│103年8月27日│2,100,000│├──┼─────────────┼───────────────────┤│13│103年8月29日│1,200,000│├──┼─────────────┼───────────────────┤│14│103年8月29日│300,000│├──┼─────────────┼───────────────────┤│15│103年8月30日│900,000│├──┼─────────────┼───────────────────┤│16│103年9月5日│300,000│├──┼─────────────┼───────────────────┤│17│103年9月19日│1,800,000│├──┼─────────────┼───────────────────┤│18│103年9月27日│972,000│├──┼─────────────┼───────────────────┤│19│103年10月1日│1,000,000│├──┼─────────────┼───────────────────┤│20│103年10月13日│300,000│├──┼─────────────┼───────────────────┤│21│103年10月20日│1,200,000│├──┼─────────────┼───────────────────┤│22│103年10月24日│2,800,000│├──┼─────────────┼───────────────────┤│23│103年10月24日│900,000│├──┼─────────────┼───────────────────┤│24│103年10月27日│1,200,000│├──┼─────────────┼───────────────────┤│25│103年10月27日│1,500,000│├──┼─────────────┼───────────────────┤│26│103年10月28日│1,200,000│├──┼─────────────┼───────────────────┤│27│103年10月29日│600,000│├──┼─────────────┼───────────────────┤│28│103年10月31日│4,200,000│├──┼─────────────┼───────────────────┤│29│103年11月13日│900,000│├──┼─────────────┼───────────────────┤│30│103年11月17日│300,000│├──┼─────────────┼───────────────────┤│31│103年11月21日│1,472,000│├──┼─────────────┼───────────────────┤│32│103年11月25日│1,200,000│├──┼─────────────┼───────────────────┤│33│103年11月27日│900,000│├──┼─────────────┼───────────────────┤│34│103年11月28日│900,000│├──┼─────────────┼───────────────────┤│35│103年12月2日│2,400,000│├──┼─────────────┼───────────────────┤│36│103年12月8日│5,500,000│├──┼─────────────┼───────────────────┤│37│103年12月16日│600,000│├──┼─────────────┼───────────────────┤│38│103年12月25日│2,700,000│├──┼─────────────┼───────────────────┤│39│103年12月30日│1,200,000│├──┼─────────────┼───────────────────┤│40│103年12月30日│900,000│├──┼─────────────┼───────────────────┤│41│104年1月7日│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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