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勞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加班費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勞訴字第87號原告 簡宏庭 訴訟代理人 鄭旭廷 律師被告斯特樂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清良 訴訟代理人 黃俊嘉 律師
孫安妮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勞工法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書記官蘇千雅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勞訴字第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給付加班費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勞訴字第87號原告 簡宏庭 訴訟代理人 鄭旭廷 律師被告斯特樂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清良 訴訟代理人 黃俊嘉 律師
孫安妮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勞工法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8日
書記官蘇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