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度司票字第51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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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5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513號聲請人 林吟 謚上聲請人與相對人冠崴國際科技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相對人為何?究為冠崴國際科技有限公司、彭祥銨等二人或冠崴國際科技有限公司一人?中華民國105年7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