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09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0923號債權人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明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書咏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債務人之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是否有誤,如有誤
載,請具狀更正(聲請狀之身分證統一編號與狀附資料及戶籍謄本不同)。
㈡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
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8月14日
書記官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