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115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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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11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28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153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文男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度執字第37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文男所犯如附表所示參拾玖罪,所處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王文男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竊盜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規定,應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新舊法比較部分:「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另有關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如有變更,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係屬刑罰權科刑規範之變更,於判斷時自有新舊法比較輕重之必要。而查本件受刑人為附表編號1、4至22、33至39之行為後,刑法第50條關於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已於民國102年1月8日將原內容「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變更為:「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再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並於同年月23日公布,自同年月25日施行。考刑法第50條修正增訂第1項但書之立法目的,係基於保障人民自由權之考量,經宣告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原則上不因複數犯罪併合處罰,而失其得易刑處分之利益,否則有違數罪併罰限制刑罰加重之恤刑本旨,經比較刑法第50條修正前後規定,新法規定顯較有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之。
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3條定有明文。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6」、「37及38」所示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前者經本院以103年度聲字第684號裁定、後者經本院以103年度易字第494號判決,分別諭知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1年5月,均告確定,有各該裁判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稽。又雖附表39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有屬得易科罰金之罪,有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不得定其應執行之刑,惟受刑人業已向檢察官請求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受刑人王文男請求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意願回覆表在卷可查,茲檢察官之本件聲請,本院審核認為正當,乃於法律性拘束之外部及內部界限內加以裁量,就附表各罪宣告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再因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第679號解釋意旨參照)。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第51條第5款、修正後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康敏郎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
書記官蕭惟瀞附表:
┌────────┬──────────┬──────────┬──────────┐│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2年1月21日中午12時│102年2月6日下午3時許│102年1月26日下午2時│││20分許││20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2年度偵字第2922、│102年偵字第2922、│102年度偵字第2922、│││6391號│6391號│6391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737號│102年度易字第737號│102年度易字第737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1月29日│102年11月29日│102年11月29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737號│102年度易字第737號│102年度易字第737號││判決├────┼──────────┼──────────┼──────────┤││判決確定│102年12月26日│102年12月26日│102年12月26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1年7月間某日某時許│101年10月3日凌晨3時│101年10月7日凌晨4時││││許│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年度及案號│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3號│3號│3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1年10月7日凌晨5時│101年10月12日晚上7時│101年11月14日凌晨4時│││許│8分許│40分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年度及案號│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3號│3號│3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1年11月19日凌晨3時│101年11月24日晚上6時│101年12月15日凌晨3時│││30分許│許│、4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年度及案號│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3號│3號│3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是││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1年11月22日中午12│101年12月31日下午4時│101年12月30日晚上某│││時許│許│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年度及案號│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3號│3號│3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16│17│1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2年1月3日上午11時│102年1月4日下午4時前│102年1月上旬某日中午│││許│之某時許│12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年度及案號│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3號│3號│3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19│20│2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2年1月7日下午4時許│101年1月13日晚間某時│102年1月15日中午12時│││至同年1月8日中午12時│許│某分許│││間之某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年度及案號│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3號│3號│3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22│23│2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2年1月20日某時許│102年1月29日上午11時│102年1月29日下午5時││││許│45分許前之某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年度及案號│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3號│3號│3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25│26│27│├────────┼──────────┼──────────┼──────────┤│罪名│竊盜│竊盜│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財物罪│├────────┼──────────┼──────────┼──────────┤│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2年1月29日下午5時│102年2月1日中午12時│102年2月1日中午12時│││45許前之某時許│許│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年度及案號│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3號│3號│3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28│29│30│├────────┼──────────┼──────────┼──────────┤│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2年2月7日下午2時前│102年2月10日某時許│102年2月26日晚上6時│││之某時許││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年度及案號│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2年度偵字第2346、291│││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3190、3920、4157│││、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4965、4966號及移送│││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3號│3號│3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102年12月16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103年1月13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31│32│33│├────────┼──────────┼──────────┼──────────┤│罪名│竊盜│偽證│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2年2月26日晚上9時│102年5月24日、102年│101年11月19日某時許│││許│11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2年度偵字第2346、291│102年偵字第7458、786│103年度偵字第972號│││4、3190、3920、4157│0號││││、4965、4966號及移送│││││併辦102年度偵字第292│││││3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3年度嘉簡字第206號│103年度嘉簡字第42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12月16日│103年2月12日│103年4月1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636號│103年度嘉簡字第206號│103年度嘉簡字第425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1月13日│103年3月6日│103年4月28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34│35│3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及時間│101年12月10日上午8時│101年12月11日中午12│101年12月18日下午1時│││許│時許│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2年度偵字第2964號│102年偵字第2964號│102年偵字第2964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訴字第106號│103年度訴字第106號│103年度訴字第10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5月12日│103年5月12日│103年5月12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3年度訴字第106號│103年度訴字第106號│103年度訴字第106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6月16日│103年6月16日│103年6月16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編號1至編號3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行有期徒刑8年6月。│└────────┴──────────┴──────────┴──────────┘┌────────┬──────────┬──────────┬──────────┐│編號│37│38│3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及時間│101年11月20日下午2時│101年11月21日凌晨5時│101年12月20日下午某│││10分許│許│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及案號│103年度偵字第1643號│103年偵字第1643號│103年度偵字第1643號│├───┬────┼──────────┼──────────┼──────────┤││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3年度易字第494號│103年度易字第494號│103年度易字第494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8月14日│103年8月14日│103年8月14日│├───┼────┼──────────┼──────────┼──────────┤││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3年度易字第494號│103年度易字第494號│103年度易字第494號││判決├────┼──────────┼──────────┼──────────┤││判決確定│103年9月11日│103年9月11日│103年9月11日│││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編號37、38定應執行有│編號37、3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期徒刑1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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