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7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1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717號
第915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桐林選任辯護人蕭慶鈴律師(法扶律師)被告 林靜宜 選任辯護人 黃楓茹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黃齡玉
法官蘇品樺法官胡佩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
書記官林明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