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2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2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246號聲請人 陳稚樺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4月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74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3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志宏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書記官吳旻玲┌───────────────────────────────────────────────────┐│支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246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 陳育宏 │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五│130,000元│HH0000000│102年10月31日││││信用合作社內湖分社││││├─┼─────────┼─────────┼─────────┼─────────┼─────────┤│2│陳育宏│有限責任台北市第五│138,500元│HH0000000│102年11月14日││││信用合作社內湖分社││││└─┴─────────┴─────────┴─────────┴─────────┴─────────┘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