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附民字第53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5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534號原告 翁偉庭 被告 賴澄華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楊仲農
法官洪振峰法官林琮欽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方志淵中華民國105年12月7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