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11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家暴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1157號原告 李漢章 被告 洪素芬 訴訟代理人 顏世翠 律師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12年度訴字第33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郭峻豪
法官莊婷羽法官郭鍵融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柔吟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