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附民字第5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附民字第5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514號原告 連明弦 被告 賴子諺 上列被告因涉妨害自由案件(本院108年度易字第38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王綽光
法官洪珮婷法官王榆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怡秀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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