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2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2200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江博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票號499895之本票未載到期日,請補提示日(利息起算日應自提示日後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2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2200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江博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票號499895之本票未載到期日,請補提示日(利息起算日應自提示日後起算)。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5月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