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60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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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0號
聲請人 林秀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8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52號公示催告在案
,並於民國113年8月28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252號卷宗審認無訛。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3月3日屆滿(原應於114年2月28日屆滿,因適逢該日為國定假日,114年3月1日、2日則為周休二日,故順延至114年3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附表:114年度除字第6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77-ND-0054478-3
1
1000
002
080-NX-0044941-1
1
110
003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67695-5
1
177
004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89750-8
1
360
005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116346-0
1
230
006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141369-7
1
244
007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165078-5
1
297
008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185521-7
1
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