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60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0號

聲請人 林秀芬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8紙,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252號公示催告在案

  ,並於民國113年8月28日刊登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專區公告完畢。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13年度司催字第252號卷宗審認無訛。

三、本件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4年3月3日屆滿(原應於114年2月28日屆滿,因適逢該日為國定假日,114年3月1日、2日則為周休二日,故順延至114年3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附表:114年度除字第6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77-ND-0054478-3

1

1000

002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0-NX-0044941-1

1

110

003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67695-5

1

177

004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3-NX-0089750-8

1

360

005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4-NX-0116346-0

1

230

006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141369-7

1

244

007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6-NX-0165078-5

1

297

008

大亞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185521-7

1

29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