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5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589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志偉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芙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書記官莊惠雯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5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589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詹志偉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吳芙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
書記官莊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