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1年度竹東簡附民字第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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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竹東簡附民字第2號

原告 徐慶艦

被告 謝標志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竹東簡字第22號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素琪

法官林哲瑜

法官潘韋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

書記官田宜芳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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