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1年度竹東簡附民字第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竹東簡附民字第2號原告 徐慶艦 被告 謝標志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11年度竹東簡字第22號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廖素琪法官林哲瑜法官潘韋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書記官田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