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度聲字第33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3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332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慶章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1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慶章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慶章因犯竊盜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三、查上列受刑人陳慶章因犯竊盜等數罪,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等事實,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黃家慧法官張靜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李淑芬中華民國101年3月5日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陳慶章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共同攜帶兇器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9.10.18│99.10.18│100.01.05│├────────┼───────────┼───────────┼───────────┤│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0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100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100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57號│第57號│315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事│案號│100年訴字第85號│100年度訴字第85號│100年度易字第91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6.16│100.06.16│100.08.16│├─┼──────┼───────────┼───────────┼───────────┤││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確│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3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632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376號││定││││││判├──────┼───────────┼───────────┼───────────┤│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9.02│100.08.10│100.10.2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否││之案件││││├────────┼───────────┼───────────┼───────────┤│││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第│││備註│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172號(編號1、2應執行│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172號│有期徒刑1年3月)│2588號││││││└────────┴───────────┴───────────┴───────────┘┌────────┬───────────┬───────────┬───────────┐│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結夥三人以上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1月(均執行中│││││)│├────────┼───────────┼───────────┼───────────┤│犯罪日期│100.01.06│100.01.06│99.09.01││││││├────────┼───────────┼───────────┼───────────┤│偵查(自訴)機關│南投地檢100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100年度毒偵字│南投地檢99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335號│第335號│3494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中高分院││最├──────┼───────────┼───────────┼───────────┤│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43號│100年度訴字第34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097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7.29│100.07.29│100.11.16│├─┼──────┼───────────┼───────────┼───────────┤││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中高分院││確├──────┼───────────┼───────────┼───────────┤│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343號│100年度訴字第343號│100年度上易字第109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11.03│100.11.03│100.11.1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否││之案件││││├────────┼───────────┼───────────┼───────────┤│備註│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第│南投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564號│2654號(編號4、5應執行│2672號(期滿日為││││有期徒刑1年3月)│105.02.22)│└────────┴───────────┴───────────┴───────────┘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