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5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585號聲請人 蔡鎧蔚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忠霖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5日
書記官陳凱達┌─────────────────────────────────────────────────────┐│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585號│├─┬────────┬─────────┬──────────┬───────┬─────┬───────┤│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磚佳建材有限公司│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蔡鎧蔚│19,741元│IE0000000│109年7月31日│││ 房志憲 │用合作社龍形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