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交附民字第2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交附民字第284號原告 翁美惠 原告 翁美治 原告 翁宗仁 原告 翁和正 上列翁美治、翁宗仁、翁和正共同送達代收人
翁美惠女56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台南市○○區○○路○○○巷○弄○號被告 李政雄 男47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嘉義縣○○鄉○○村○鄰○路○○○○號居臺南市○○區○○里○○路○○巷○○號上列被告因民國104年度交易字第364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坤志
法官李東益法官黃鏡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
書記官黃怡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