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876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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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8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876號聲請人 楊建弘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106年3月13日以106年度司催字第288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6年6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邱蓮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7月31日
書記官鄭舒方┌───────────────────────────────┐│附表:106年度除字第87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烏來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92-NA-0000000│1│1│├──┼────────────┼────────┼───┼──┤│0002│烏來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92-NA-0000000│1│1│├──┼────────────┼────────┼───┼──┤│0003│烏來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92-NA-0000000│1│1│├──┼────────────┼────────┼───┼──┤│0004│烏來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92-NA-0000000│1│1│├──┼────────────┼────────┼───┼──┤│0005│烏來觀光事業股份有限公司│92-NA-000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