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審附民字第3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審附民字第339號原告 賴孟詩 被告 施喬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審判,爰依刑事訴訟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劉元斐
法官趙伯雄法官莊惠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映孜中華民國105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