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因(刑事罪名)附帶民訴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60號原告 曾淑茹 被告 呂承勲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110年度易字第162號),經原告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本件被告呂承勲因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曾淑茹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本院認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粘柏富法官施孟弦
法官邱韻如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
書記官王馨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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