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附民字第65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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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附民字第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7年度附民字第659號原告 陳建丰 被告 林文裕
林育聖 上列被告等因傷害案件(本院107年度易字第20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簡婉倫
法官蔡美華法官李婉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薇葶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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