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118號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岳葳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
書記官簡文清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簡上字第1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簡上字第118號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岳葳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6日
書記官簡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