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3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33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3384號原告 陳桂青 上列當事人與被告 洪崑隆 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貳佰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貳萬零捌佰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羅惠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7日
書記官王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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