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18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8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88號聲請人 古綵琳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4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6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怡雯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
書記官陳琬婷┌──────────────────────────────────────────────────┐│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88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旭麗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張│284股││├─┼───────────────┼──────────────┼────┼───┼────┼───┤│2│旭麗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張│628股││├─┼───────────────┼──────────────┼────┼───┼────┼───┤│3│旭麗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張│109股││└─┴───────────────┴──────────────┴────┴───┴────┴───┘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