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金上訴字第2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上訴字第280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凱捷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11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3年5月8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刑事第九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林臻嫺法官曾子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双財中華民國1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