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交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10號原告 李羽婷 被告 謝博任 被告 謝詠皓 兼法定代理人被告 陳麗琴 兼法定代理人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4年度交易字第22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月2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齊潔
法官吳佳齡法官周霙蘭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書記官李繼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