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47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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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14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假處分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1475號聲請人天際大樓第三屆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楊玉全 聲請人與相對人天際大樓第二屆管理委員會間聲請假處分裁定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裁定准予暫時凍結天際大樓管委會帳戶至移交完成,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5款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楊儭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書記官陳展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