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86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186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1868號聲請人阿薩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家源 代理人 張景淯 權利人即被代位人益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振寧
王鎮豪 詹銀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83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9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蘇嘉豐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書記官陳靜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賽特資訊服務股份有限公司99NX0000000-017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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