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8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83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8346號債權人 盧塏媗 債權人 雷阿淑 債權人 吳金隆 債權人 潘明王 債權人 黃金鈴 債權人 林玉 債權人 劉秋幸 債權人 黃碧齡 債權人 廖敏秀 債務人 鄭淑貞 上列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各債權人之請求均應徵裁判費新臺幣500元,合計為新台幣4500元,然債權人等九人合計僅繳納新台幣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裁定送達
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
民事第七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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