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298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98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9847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黃上恩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與本件債務人黃上恩(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債務相符之相關釋明資料。(臺端聲請狀所附者為陳姿均之事證)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11月9日
書記官何淑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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