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74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9日裁判案由:清償借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74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博怡 訴訟代理人 白燿榮 被告一加一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陳美玲 被告 劉金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書記官蘇嬿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