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7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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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74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博怡 訴訟代理人 白燿榮 被告一加一室內裝修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陳美玲 被告 劉金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鍾湄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
書記官蘇嬿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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