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003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8年訴字第100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2日

裁判案由:都市計畫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003號原告 陳珮琳 被告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表人 黃景茂 (局長)訴訟代理人 劉巧媛
汪海淙 吳妙惠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裁定特此。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法官郭銘禮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
書記官林淑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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