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2年上字第2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232號上訴人 陳奕彬
温三妹 温壽梅 温菁雲上 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銘鈺 律師被上訴人 温建全 訴訟代理人 楊珮如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7月31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蘇姿月
法官郭宜芳法官劉定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書記官王佳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