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400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4006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8年度司促字第4006號債權人台新大安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力雄 債務人 王秀鳳黃文欽 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就繼承被繼承人黃文欽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貳拾肆萬零 玖佰 肆拾肆元,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