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69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69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6976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尚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尚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所犯聲請減刑罪,減為罰金新台幣伍萬元。
理由
一、查受刑人尚業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因於民國92年2月14日、15日及3月6日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罪,經本院於95年2月3日以94年度訴字第613號判決判處罰金新台幣100,000元確定在案。
二、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為政府採購法第92條之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經本院審核,認與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15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蔡榮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賴文玲中華民國9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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