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61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613號原告 江志輝 被告 何志偉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上訴字第1101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法官法官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