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500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50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500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余東杰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張美玉、沈志揚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3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