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252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訴字第252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03日

裁判案由:常業竊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95年度上訴字第2525號上訴人即被告丙○○
(現另案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因常業竊盜等案件,不服臺灣 南投 地方法院95年度訴緝字第10號中華民國95年9月2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2889、293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上訴駁回。
事實
一、丙○○曾於民國八十一年間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月確定,又於八十四年間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月確定,經接續執行後,於八十八年二月十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至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假釋期滿而執行完畢。
二、緣丙○○與 傅秀鳳 係夫妻, 傅碧 珠與傅秀鳳為姊妹。 李樹榮 (俟到案後另行審結)、 傅碧珠古錦坤 (均已另案判決)及綽號「 老五 」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等人,均不思以正當途徑賺取金錢,於民國九十三年一月間,共同謀議組成俗稱擄鴿勒贖之犯罪集團,而共同基於常業竊盜犯意及恐嚇取財之概括犯意之聯絡,利用他人所有之鴿子在臺灣地區或附近海域訓練或比賽之機會,由李樹榮責收集可靠之金融機構帳戶供提領贓款,並負責提領贓款,古錦坤負責在南投縣埔里鎮、國姓鄉一帶山區、該綽號「老五」之人則在臺灣各地區或附近海域架設鳥網捕捉鴿子,再將所竊得鴿子之腳環號碼或鴿主電話號碼告知傅碧珠,而傅碧珠負責抄錄該被網住鴿子之腳環號碼或鴿主電話號碼,另由不詳之人負責撥打電話恐嚇被害人,要求以每隻鴿子新臺幣(下同)一千元至一萬多元之不等代價,匯入如附表一所示之 蔡玉芳吳寶秀 (是否涉有犯罪嫌疑,均由檢察官另案處理)、李樹榮、王林美麗(另案判決)等人之郵局帳戶,以此獲不法利益而賴以維生,並以之為常業。其後丙○○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出監後,即基於與傅碧珠等人前述常業竊盜犯意及恐嚇取財之概括犯意之聯絡,加入該犯罪集團,由傅碧珠將鴿子之腳環號碼或鴿主電話號碼轉告丙○○,丙○○則負責撥打電話恐嚇被害人;另傅秀鳳、 林樂山周瑞龍 (均已另案判決)依序分別於某不詳時間、九十三年四月間、九十三年五月間,基於前揭常業竊盜犯意及恐嚇取財之概括犯意之聯絡,陸續加入該犯罪集團,傅秀鳳在臺中市及臺中縣豐原市、大雅鄉等地替丙○○提領丙○○恐嚇鴿主所得之不法款項,周瑞龍負責在南投縣埔里鎮及國姓鄉一帶山區、林樂山負責在桃園縣附近山區架設鳥網捕捉賽鴿,並將所竊得鴿子之腳環號碼或鴿主電話號碼告知傅碧珠。丙○○等人即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在臺灣各地區或附近海域等不詳處所,利用鴿主實施外訓或比賽飛行時,以何人所有不明之鳥網(未扣案)架網,竊得如附表一所示之g○○等人所有、飛經該處之鴿子多次,並於竊得上開鴿子後,再依據所竊得鴿子腳環上之電話號碼,連續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撥打電話向如附表一所示之鴿主g○○等人恐嚇稱:「你的鴿子在我手上,你要的話就匯錢到我指定之帳戶內,若不要的話,將會永遠看不到鴿子(鴿子會遭殺掉、或扭斷脖子、翅膀)」等語,要求g○○等人將款項存入如附表一所示之李樹榮、蔡玉芳、吳寶秀、王林美麗等人帳戶內,致如附表一所示之g○○等人因心生畏懼,恐其等所有前開失竊之鴿子遭不測,陸續將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匯入前揭帳戶內。嗣經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指揮警方,分別於如附表二所示之時間、地點將古錦坤、周瑞龍、傅碧珠、林樂山等人(及 余進華陳秀鑾 )拘提到案,另經傅秀鳳之同意搜索,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因而循線查悉上情。
三、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中山 分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埔里分局報告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有關證據能力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四條(即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一至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做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一百五十九條第一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五定有明文。本件被害人即如附表一所示之g○○等二百九十二人於警詢時所為之陳述,上訴人即被告(下稱被告)丙○○對上開證據並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核如附表一所示之g○○等人均為本件被害人,其等關於自己被竊盜及恐嚇取財之陳述均係親身經歷之事,於作成前揭警詢所為之陳述時,實無加以隱瞞或增刪匿飾之必要,故本院認該等陳述亦適當作為本件認定之證據,依前開說明,自得將前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所為之陳述列為本件之證據,合先敘明。
貳、有罪部分:
一、認定犯罪事實所憑證據及理由:
(一)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g○○等人所有之鴿子,分別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遭他人架設之鳥網捕捉後,經人以鴿子腳環上之電話號碼,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撥打電話向g○○等人恐嚇稱:「你的鴿子在我手上,你要的話就匯錢到我指定之帳戶內,若不要的話,將會永遠看不到鴿子(鴿子會遭殺掉、或扭斷脖子、翅膀)」等語,並要求g○○等人將款項存入如附表一所示之李樹榮、蔡玉芳、吳寶秀、王林美麗等人之帳戶內,致如附表一所示之g○○等人因心生畏懼,恐其等所失竊之鴿子遭不測,分別將如附表一所示之金額匯入前揭帳戶內等情,業據g○○等人於警詢時指述明確,並有郵政國內匯款單影本等附卷可稽,復有⑴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九十四年十一月七日刑偵一二字第○九四○一六六七八二號函及所附資料(見原審法院九十四年度訴字第一四五號案件【以下簡稱為原審前案】卷宗【七】第一七六至一八七頁)、⑵臺中商業銀行北員林分行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中北員字第○九四○七七○三七三號函及所附資料(見原審前案卷【七】第一
九三、一九四頁)、⑶三重市農會九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重農信字第○九四一○○○八四四號函及所附資料(見原審前案卷【七】第一九五、一九六頁)、⑷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九十四年八月九日儲字第○九四○七○二六四六號函及所附李樹榮、蔡玉芳、吳寶秀之開戶資料(見原審前案卷【五】第一七八至一八二頁)、⑸李樹榮、蔡玉芳、吳寶秀、王林美麗等人之客戶基本資料及交易明細(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八八九號卷
【二】第二五至三五、一三○至一九三頁)等在卷可憑,應堪採信為真實。
(二)由下列證據足以證明:對於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g○○等人為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者,即係本案被告丙○○等人所組成之犯罪集團成員:⑴警方在被告丙○○與同案被告傅秀鳳之住處扣得如附表二編號三之四所示之活頁紙一張(影本見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六七號卷第十五頁),其上記載李樹榮、蔡玉芳、吳寶秀、王林美麗等人如附表一所示之帳戶。且傅秀鳳於原審前案審理時以證人身分結證稱:該活頁紙一張係丙○○所有等語(見原審前案卷【八】第三一頁)。由此足證前述李樹榮、蔡玉芳、吳寶秀、王林美麗等人之帳戶與被告丙○○關係密切。⑵就有關本件犯罪集團各成員之分工模式,傅碧珠於原審前案審理時以證人身分結證稱:伊把鴿主電話、鴿子腳環號碼抄下來之後,再打電話給丙○○,由丙○○負責向鴿主勒贖,鴿主經被恐嚇並匯款入指定之帳戶之後,由李樹榮負責去領錢等語(見原審前案卷【八】第二八頁),足證被告丙○○(原審判決誤載為同案被告李樹榮)確有參與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⑶另依卷附之通訊監察譯文(見原審前案卷【三】第十一、七
四、七八、八一頁等)所示,同案被告李樹榮與傅碧珠等人於電話中均有談及使用蔡玉芳、吳寶秀、王林美麗帳戶之情節。
(三)經原審準備程序時勘驗卷附有關被告丙○○等人通訊監察之錄音帶之結果如下:
⒈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九時二十六分四十七秒(A:傅碧珠、陳秀鑾,B:丙○○):
A:(由陳秀鑾接聽)喂,你好!
B:你叫他聽一下。
A:她在化妝室呢。
B:不然你告訴她用李樹榮的就好了啦。
A:李樹榮喔。
B:是啦!你跟他說一下嘿!
A:等等,她出來了,等一下啦。
B:好啦。
A:(由傅碧珠接聽)喂。
B:用李樹榮嘿。
A:好啦。⒉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十二時五十六分四十一秒(A:傅碧珠、B:林樂山):
B:喂。
A:來。
B:00-00000000,0000000000,815706,815702,815753,這個三件啦。
A:再來。
B:0000000000,815370,815366,816107,815373,再來一個,0000000000,201096,202660,0000000000,200700,我再告訴你這個情形,剩這台船,大家也剩下不多,200及201的,還有202的這個,這是中山的。
A:中山的?
B:這中山的吧!
A:山仔下的吧!
B:啊?
A:山仔下的吧!
B:這?
A:山仔下的啊!
B:這是山仔下的啊?
A:是啊!
B:這是山仔下的?
A:這是山仔下的啊。
B:(不清)
A:是啊,對啊,山仔下的,201,202的啊!200。
B:這山仔下的喔?
A:你自己放山仔下的,你不知道喔?
B:這是山仔下的鳥?
A:這山仔下。
B:這款不是中山的吧?
A:山仔下。
B:山仔下的怎麼會到平溪來?
A:我怎知道,捉去那邊放的吧!
B:不可能吧。
A:我知道是山仔下啦!
A:再來呢?
B:這可能是樹林山佳鶯歌的吧!我告訴你, 藍波 (姓名譯音)先前是開價一啦,先前那七件,先開一,後來才開六啦!
A:這樣喔。
B:這個問題看怎麼開,我是不瞭解啦,我是說你先開價,再讓他降價,你瞭解意思嗎?
A:好。
B:這是山仔下的鳥嗎?不是中山的鳥嗎?
A:這應該是山仔下的才對。
B:山仔下的有風嗎?粉紅的。
A:沒有,一腳電腦一腳號碼看的出來啊。
B:這應該是中山的鳥,這樣的你可以開價一再讓他降價,知道嗎?
A:我知道。
B:你待會是要晚上才上,還是怎樣。
A:我到那邊大約四點多如何?
B:那沒關係啦(繼續談應該是 海仔 鳥)。⒊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十三時二分三十九秒(A:傅碧珠、陳秀鑾,B:丙○○):
A:(背景聲)陳秀鑾:這是二支電話喔?這是二支喔?是。
B:喂。A陳秀鑾:你好,我告訴你,我報給你,0000000000,00-00000000。
(同時有傅碧珠在講電話背景聲)
B:後面嗎?A陳秀鑾:對,再來,815706,715702,(傅碧珠問陳秀
鑾)這樣會抄嗎?(陳秀鑾答)你(傅碧珠)跟他講,等等。
A傅碧珠:喂,你聽不懂嗎?
B:對,聽不太懂。
A:815706,715702,0000000件。
B:四件啦。
A:三件啦,815706,815702啦!
B:還有一個715。
A:715那不是啦,還有753,你就念後面三號的就對了。
A:再來第二個,0000000000,四件嘿,好了嗎?
B:好了。
A:後面四件,815370,815366(有陳秀鑾接電話背景聲,說 阿英 正在忙)000000,816107,等一下(傅碧珠轉與別人講電話談,現在都從三講下來,試試看),(由陳秀鑾接電話)他給你報到哪邊了?
B:那四隻已經報完了。
A:第三個0000000000,二件,201096,202660。
B:這二件嗎?
A:對,再來,0000000000,這一件而已,200700,好啦,等等(以下由傅碧珠接電話)要記得這些都要從三或三五講下來。
B:好。
A:你頭一個先試探是不是海仔的。
B:嗯。
A:若是海仔的就要一啦,一件都要一,那些都是正第二關的,你知道意思嗎?
B:嗯。
A:你試探,若是 陸仔 的,你就要說三,815及816全部若是海仔就要一啦。
B:好,這20的這個怎樣?
A:20頭的這個是山仔下的,開三就好!
B:這一定就是陸仔的就對啦!
A:對,百分百是陸仔。
B:這二件是海仔的,對!
A:對,你現在聽的懂我意思嗎?稍微探一下。
B:你說這現在是第幾關?
A:都是第二關。
B:我就說你這是第二關,要較貴。
A:不用,你不用先跟他這樣講,看你怎麼跟他問,請教你這是陸仔或是海仔,會不會問?
B:這要直接這樣講,你這已經第二關喔,有較貴喔。
A:看伊怎樣講?講完再打給我。
B:頭一件打完再打電話給你。
A:我才會知道後面這四件要怎樣說。
B:好了。
A:要不然,不用,後面你自己去講。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十三時二十七分八秒(A:傅碧、
珠,B:丙○○)
B:前面三件,講是林樂山的朋友,講要給他先放。
A:現在沒有先放的,你聽不懂嗎?
B:我剛剛就跟他講了,(不清).. 麻吉
A:什麼麻吉?上次有一個說是林樂山的朋友,結果錢也沒有匯。
B:我講我不知(不清)...。
A:先放的不要啦!
B:我也跟他說(不清)。
A:先放的不要啦,那第四件你打好了嗎?
B:打好了。
A:全部都打好了喔!
B:就剩下這一個,要先放的。
A:要先放的不要啦!
B:(不清)..八千。
A:八千,啊!
B:(不清)..。(以下省略)⒌九十三年五月七日下午三時十一分十三秒(A:傅碧珠,B
:丙○○)(省略一段)
A:來抄一下,00-00000000、498、202、504505、504502、503501、207、203、205、共八件,可能是厝腳的,看你怎麼和他講。
B:好啦,剛才那電話還要用嗎?
A:不行用完就丟掉啊。⒍九十三年五月十五日十一時三十七分二十秒(A:傅碧珠
、B:丙○○)
B:喂
A:抄起來好嗎?
B:好。
A:00-00000000,還有一支,應該是2630,5693,二件喔。
B:好。
A:504522,再一件,525,再來,00-0000000,三件嘿,173938,944,932,再來,0000000000,646,344,打打看來得及嗎,來得及叫他(被害人)快去匯款。
B:好⒎九十三年六月三日十九時四十三分五十五秒(A:傅碧珠、陳秀鑾,B:林樂山):
B:你好了沒?A傅碧珠:等一下喔。
A:(由陳秀鑾接聽)喂。
B:02。
A:等下啦,拿筆啦。
B:拿筆,你一支筆萬能仔,寫永遠嘛有水。
A:哪有?我又沒有。
B:(不清)
A:你就有,我沒有。
B:02。
A:等下啦,你是怕繳電話費喔!
B:不是啦,不弄快一點,怎會快?
A:喔,你是知道太快。
A:好,來,02。
B:22、18、28、38、0000000000、24、74、72、03、73、43、14。
A:43、14喔。
B:43、14,七個對嗎?
A:二四六八…十四支。
B:十四支,你會不會抄?
A:我不會抄,我真的不會抄,我是把數字抄起來而已。
A:那不見了..(電話斷了)。
⒏九十三年六月三日十九時四十六分十一秒(A:陳秀鑾,B:林樂山):
A(陳秀鑾接聽):喂
B:24是一個一隻啦,74、72、03、73、43、14各一隻,共七隻,聽懂了嗎?
A:0000000..,有,聽懂。
B:叫他們賭歸賭,能處理的先處理,不然我明天怎麼放鳥,聽懂意思嗎?
A:聽懂。
B:你看怎樣,叫她趕快打電話給我,明天粉鳥(臺語)才有辦法處理。
⒐九十三年六月三日二十時三十三分二十八秒(A:傅碧珠、陳秀鑾,B:丙○○):
A(陳秀鑾):來02、22、18、28、38、0000000000、24、74、72、03、73、43、14,阿英要跟你講。
B:好。A(傅碧珠):還有25。
B:25,好,另外03後面。
A:七件呢,24、74、72、03、73、43、14。
B:我當作03後面是電話咧。
(四)上開通訊監察中所述及之數字,參酌其他相關卷證資料所示,顯係指鴿子之腳環號碼或鴿主之電話號碼,且傅碧珠於原審前案審理時以證人身分證稱:本件於準備程序時當庭勘驗陳秀鑾與丙○○等人之對話,即為伊與陳秀鑾、丙○○的聲音;與丙○○聯絡鴿主的電話及腳環號用意是為了要恐嚇等語(見原審前案卷【八】第二一頁)。參酌傅碧珠與被告丙○○等人之對話中,傅碧珠於接獲同案被告林樂山等人所報告之鴿子腳環號碼或鴿主之電話號碼之後,立即再轉告被告丙○○;茲再進一步參考本件犯罪集團各成員之分工模式,即傅碧珠於原審前案審理時所證稱:
伊把鴿主電話、鴿子腳環號碼抄下來之後,再打電話給丙○○,由丙○○負責向鴿主勒贖等語,則足證傅碧珠向被告丙○○陳述鴿子之腳環號碼或鴿主之電話號碼,顯係為向鴿主恐嚇取財之用,亦即被告丙○○確有參與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之一部分,而由被告丙○○負責向鴿主勒贖。再者,由警方在被告丙○○與同案被告傅秀鳳之住處扣得記載李樹榮、蔡玉芳、吳寶秀、王林美麗等人如附表一所示之帳戶之活頁紙一張,亦足以佐證被告丙○○確有參與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此外,復有通訊監察譯文(見原審前案卷【三】第四至十一頁、六八至九三頁,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三年度他字第五一八號卷第十九至六八頁)及雙向通聯資料查詢、基本資料查詢、通聯調閱查詢單(見前揭偵字第二八八九號卷【二】第三六至一二九頁,他字第五一八號卷第七九至二○五頁)等在卷可憑;及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扣案可資佐證。
(五)綜上所述,足證被告丙○○與同案被告傅碧珠等人具有犯意聯絡,而參與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之一部分。是被告丙○○犯行堪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對於被告辯解及有利證據不採之理由:被告丙○○辯稱:伊只有在九十三年六月三日打電話一次而已,就是七隻鴿子的那個電話,電話內容是伊跟被害人說號碼,被害人直接就問說要多少錢,伊沒有恐嚇取財;其餘的電話都不是伊打的云云。另證人傅碧珠於原審審理時另證稱:被告丙○○只幫伊打過一次電話給鴿主,電話的內容是伊麻煩被告丙○○告訴鴿主請鴿主匯款到指定帳戶云云(見原審院第一三二至一三三頁)。惟查:⑴依上開通訊監察譯文所示,傅碧珠除了在九十三年六月三日有打電話給被告丙○○,請被告丙○○向鴿主勒贖之外,尚有其他時間,例如:
同年四月二十六日、五月七日、五月十五日,傅碧珠與被告丙○○間均有類似之對話內容,已如前所述,傅碧珠於原審前案審理時既證稱:與丙○○聯絡鴿主的電話及腳環號用意是為了要恐嚇等語,則顯然被告丙○○參與本件向鴿主恐嚇犯行之時間,顯有多次甚為明顯。⑵傅碧珠於原審前案時,歷經警詢、偵訊及原審訊問、行準備程序、審理,多次之供述及證述,始終均未述及被告丙○○只曾打過一次電話給鴿主。綜言之,被告丙○○上開辯解及證人傅碧珠於原審證稱被告丙○○只幫伊打過一次電話給鴿主云云,顯係事後卸責及迴護之詞,與事實不符,不足以採信。被告於本院再度聲請傳訊傅碧珠及傅秀鳳二人到庭作證,本院認核無必要,併此敘明。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按刑法業於九十四年一月七日修正通過,於同年二月二日公布,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依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茲查:
⒈本件被告行為後,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施行之刑法,已
刪除第三百二十二條常業竊盜罪之規定,但本件被告所犯本罪之時間在刑法修正施行前,而當時常業竊盜罪之規定,其法定本刑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修正後,因常業竊盜罪已經刪除,應將被告所犯竊盜罪分論併罰,合併計算刑期,其法定最高本刑不得逾三十年,較原常業竊盜罪之法定刑為重,比較新、舊法之結果,適用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而論以常業竊盜罪,較有利於被告。
⒉被告行為後,刑法第五十六條連續犯之規定業已刪除,則
被告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以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犯,較有利於被告。
⒊被告行為後,刑法已刪除第五十五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
,則被告所犯各罪,即應依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比較新、舊法之規定,以適用被告行為時之法律即刑法第五十五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較有利於被告。
⒋刑法有關累犯之規定,修正前第四十七條規定:「受有期
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修正後同條第一項則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被告丙○○不論依照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七條或修正後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規定,被告均成立累犯,應逕適用被告行為時之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七條累犯之規定。
⒌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亦經修正公布,修正後刑法第三十
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與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罰金:(銀元)一元以上」不同。比較新舊法結果,以修正前即行為時法較有利於被告,故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本案被告所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法定罰金刑部分,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修正前刑法第三十三條第五款規定決定其罰金部分之法定刑。
⒍被告行為後,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於九十五年六月十四
日修正公布增訂。修正增訂之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按指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到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本件被告所犯恐嚇取財罪之法定刑定有罰金刑,且為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而定有罰金刑者,該罪於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修正增訂前,其貨幣單位為銀元,該罪之罰金刑之提高標準應適用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之規定「依法律應處罰金、罰鍰者,就其原定數額得提高為二倍至十倍。」再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規定「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如換算為新臺幣,則該罪法定刑罰金刑部分,應為罰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即一千元乘十倍再乘三倍)。如適用刑法施行法第一條之一規定提高三十倍,亦為新臺幣三萬元以下(即一千元乘三十倍)。比較新舊法適用之結果,關於法定刑罰金部分之提高標準,新舊法均無不利之情形,故依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即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之規定。
⒎經綜合比較上開各項規定之結果,以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
正公布施行前之規定(即被告行為時之法律)較有利於被告,則依修正施行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之規定,本件應適用被告行為時之舊法。
(二)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業於九十四年五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並於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被告行為後,其應適用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相關法律已有變更,而該條例第三條於修正後,經比較新、舊法結果,對被告之法律效果並無不同,依修正後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自應依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處。
(三)又刑法上所謂「常業」,指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而言,至於犯罪所得之多寡,經營時日之長短或盈虧之結果及是否恃此犯罪為唯一之謀生職業,則非所問,縱令兼有其他職業,仍無礙於該常業犯罪之成立(參見最高法院八十五年度臺上字第五一○號判例、八十九年度臺上字第三二八四號判決意旨)。查本案被告丙○○等人於如附表一所示之期間內,反覆以相同之方法,多次為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則依被告丙○○等人前開竊盜及恐嚇取財行為之次數及犯罪所得之金額觀之,顯係反覆以同種類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之職業性犯罪,且不論被告等各別所得之多寡及是否有其他職業,被告丙○○等人集多人之力多次分工為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顯有恃此為業,賴以維生之意,核屬竊盜之常業犯。故核被告丙○○所為,係犯修正前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之常業竊盜罪及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取財罪。
(四)另按共同正犯之成立,祇須具有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既不問犯罪動機起於何人,亦不必每一階段犯行,均經參與;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如甲分別邀約乙、丙犯罪,雖乙、丙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為共同正犯之成立(參照最高法院三十四年上字第八六二號、七十七年度臺上字第二一三五號判例要旨)。查本案被告丙○○及同案被告傅碧珠、傅秀鳳、林樂山、古錦坤、周瑞龍、李樹榮、綽號「老五」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等人,雖均未就本案每一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之每一階段參與,惟其等皆係基於全體共同正犯間犯意之聯絡,而分擔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之部分行為;另被告丙○○與同案被告傅碧珠、傅秀鳳、林樂山、古錦坤、李樹榮、周瑞龍及綽號「老五」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等全體共同正犯間,雖部分共同正犯間彼此並無直接之聯絡,亦無礙於其等為共同正犯之成立。故被告丙○○與同案被告傅碧珠、傅秀鳳、林樂山、古錦坤、李樹榮、周瑞龍及綽號「老五」之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等人間,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五)被告丙○○等人所犯多次恐嚇取財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
(六)檢察官雖僅就被告丙○○等所涉犯如附表一所示之部分犯行起訴,惟已起訴部分與未起訴部分,有實質上一罪關係(常業竊盜罪部分)或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恐嚇取財罪部分),為起訴效力所及,本院自得併予審究,併此敘明。
(七)被告丙○○等所犯上開二罪間,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從一重之常業竊盜罪論處。
(八)被告曾於八十一年間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八月確定,又於八十四年間因違反肅清煙毒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月確定,經接續執行後,於八十八年二月十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至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假釋期滿而執行完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稽,其於五年之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加重其刑。
四、原審審理結果,認被告丙○○犯上述之罪,適用刑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第二十八條、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二條、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七條、九十五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施行前之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條、第五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及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二條(原審判決漏引上開二條文,茲在此補充之)等規定,並審酌:⑴依相關卷證資料所示,被告丙○○為本件犯罪集團之主要成員,參與犯罪之情節極為嚴重,惡性非輕;⑵本件被害人人數眾多、所受之損害非輕及被告丙○○等人所生其他危害之情節;⑶被告丙○○犯罪後態度不佳等一切情狀,量處被告丙○○有期徒刑四年六月,復認被告丙○○為具有謀生能力之成年人,竟於短短數月之間,一再共犯竊盜罪,足證其有不勞而獲之惡習,且以犯竊盜罪為常業甚明,由此顯見藉刑法自由刑之執行,實不足以徹底根絕其惡性,為協助其戒除惡習,矯正其偏差之行為,並維護社會治安,故有施以保安處分矯治之必要,而諭知被告丙○○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另認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三之一、三之二、三之三、三之四所示之物,係被告丙○○所有且供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犯行所用之物一節,業據同案被告傅秀鳳供明或以證人身分證述在卷;扣案如附表二編號二之一、四之三、四之四、五之一所示之物,參酌卷附之通訊監察譯文及同案被告周瑞龍、傅碧珠、林樂山等人之供述,足認分別為同案被告周瑞龍、傅碧珠、林樂山等人所有而供聯絡本件犯行所用之物。就前揭扣案物品,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至於其餘扣案物品,並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係被告丙○○等人所有且供本件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所用之物,均不予宣告沒收。經核其認事用法及量刑尚稱妥適。被告上訴仍執前詞,否認犯行,並認原審量刑過重,指摘原判決不當,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參、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丙○○係自九十三年一月間起參與本件常業竊盜與連續恐嚇取財之犯行,因而認為被告丙○○於九十三年一月間起至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以前,另涉有常業竊盜與連續恐嚇取財之犯行。惟查被告丙○○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送觀察、勒戒及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於九十二年三月四日即入所執行,其後於九十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始釋放出所(停止執行強制戒治),有其前案資料表在卷可查;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認定被告丙○○係自九十三年一月間起參與本案犯行,惟因公訴人認被告丙○○此部分行為與其前開有罪部分間或有實質上一罪關係(常業竊盜罪部分)或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恐嚇取財罪部分),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八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月3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劉榮服法官張靜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敍述上訴之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96年1月4日附表一┌───┬───┬─────┬───────┬────────┬─────┬───┐│編號│被害人│失竊鴿子之│被告恐嚇之時間│被害人匯款之時間│匯款金額│匯入之││││時間(93年│(93年)│(93年)│(新臺幣)│帳戶││││)│││││├───┼───┼─────┼───────┼────────┼─────┼───┤│1│g○○│3月10日│3月10日15時許│3月10日15時23分│1,815元│A││││││許│││├───┼───┼─────┼───────┼────────┼─────┼───┤│2│M○○│3月10日│3月10日15時許│3月10日15時24分│3,600元│A││││││許│││├───┼───┼─────┼───────┼────────┼─────┼───┤│3│地○○│3月10日│3月10日15時許│3月10日15時30分│1,811元│A││││││許│││├───┼───┼─────┼───────┼────────┼─────┼───┤│4│a○○│3月10日│3月10日15時10│3月10日15時40分│3,616元│A│││││ 分許 │許│││├───┼───┼─────┼───────┼────────┼─────┼───┤│5│ 徐逢洲 │3月10日│3月10日15時30│3月10日15時48分│1,600元│A│││││分許│許│││├───┼───┼─────┼───────┼────────┼─────┼───┤│6│己○○│3月10日│3月10日15時20│3月10日15時54分│1,500元│A│││││分許│許│││├───┼───┼─────┼───────┼────────┼─────┼───┤│7│Q○○│3月10日│3月10日15時30│3月10日15時55分│3,618元│A│││││分許│許│││├───┼───┼─────┼───────┼────────┼─────┼───┤│8│庚○○│3月10日│3月10日15時許│不詳│1,816元│A│││││││││├───┼───┼─────┼───────┼────────┼─────┼───┤│9│亥○○│3月10日│3月10日14時50│3月10日15時4分│5,415元│A│││││許│許│││├───┼───┼─────┼───────┼────────┼─────┼───┤│10│c○○│3月10日│3月10日14時50│3月10日15時2分│5,000元│A│││││分許│許│││├───┼───┼─────┼───────┼────────┼─────┼───┤│11│T○○│3月10日│3月10日16時許│3月10日16時20分│1,501元│A││││││許│││├───┼───┼─────┼───────┼────────┼─────┼───┤│12│乙○○│3月10日│3月10日16時許│3月10日16時29分│3,210元│A││││││許│││├───┼───┼─────┼───────┼────────┼─────┼───┤│13│丁○○│3月10日│3月10日16時10│3月10日16時31分│1,820元│A│││││分許│許│││├───┼───┼─────┼───────┼────────┼─────┼───┤│14│巳○○│3月10日│3月10日16時10│3月10日16時43分│3,620元│A│││││分許│許│││├───┼───┼─────┼───────┼────────┼─────┼───┤│15│子○○│3月10日│3月10日16時50│3月10日16時59分│1,828元│A│││││分許│許│││├───┼───┼─────┼───────┼────────┼─────┼───┤│16│戊○○│3月9日6時│3月11日13時許│3月11日14時49分│1,700元│A││││許至3月11││許││││││日13時 許間 ││││││││之某時│││││├───┼───┼─────┼───────┼────────┼─────┼───┤│17│f○○│3月11日│3月11日8時許│3月11日8時15分許│1,807元│A│├───┼───┼─────┼───────┼────────┼─────┼───┤│18│寅○○│3月11日│3月11日9時許│3月11日9時20分許│1,606元│A│├───┼───┼─────┼───────┼────────┼─────┼───┤│19│b○○│3月11日│3月11日10時許│3月11日10時18分│1,505元│A││││││許│││├───┼───┼─────┼───────┼────────┼─────┼───┤│20│ 何禮彬 │3月11日│3月11日10時20│3月11日14時46分│1,606元│B│││││分許│許│││├───┼───┼─────┼───────┼────────┼─────┼───┤│21│h○○│3月11日│3月11日12時許│3月11日14時13分│1,806元│B││││││許│││├───┼───┼─────┼───────┼────────┼─────┼───┤│22│ 蔡煌斌 │3月初至3│3月11日12時許│3月11日12時許│1,805元│B││││月11日12時││││││││許間之某時│││││├───┼───┼─────┼───────┼────────┼─────┼───┤│23│午○○│3月12日│3月12日12時許│3月12日13時29分│1,500元│A││││││許│││├───┼───┼─────┼───────┼────────┼─────┼───┤│24│ 陳文利 │3月14日│3月14日12時許│3月15日8時56分許│1,810元│B│││││││││├───┼───┼─────┼───────┼────────┼─────┼───┤│25│陳獲得│3月14日│3月14日12時許│3月15日8時54分許│3,210元│B│├───┼───┼─────┼───────┼────────┼─────┼───┤│26│ 藍家 𤉬│3月14日│3月14日18時30│3月15日13時43分│1,800元│B│││││分許│許│││├───┼───┼─────┼───────┼────────┼─────┼───┤│27│S○○│3月14日│3月14日18時許│3月15日9時16分許│1,607元│A│├───┼───┼─────┼───────┼────────┼─────┼───┤│28│ 陳慶雲 │3月15日│3月15日8時許│3月15日10時29分│1,605元│B││││││許│││├───┼───┼─────┼───────┼────────┼─────┼───┤│29│ 秦貴霖 │3月15日│3月15日9時許│3月15日9時13分│1,600元│B││││││許│││├───┼───┼─────┼───────┼────────┼─────┼───┤│30│ 黃學維 │3月15日│3月15日8時許│3月15日8時52分許│1,808元│B│├───┼───┼─────┼───────┼────────┼─────┼───┤│31│ 藍錦銓 │3月15日│3月15日9時許│3月15日11時37分│2,010元│B││││││許│││├───┼───┼─────┼───────┼────────┼─────┼───┤│32│ 鍾學貴 │3月15日│3月15日11時30│3月15日16時5分許│1,801元│B│││││分許││││├───┼───┼─────┼───────┼────────┼─────┼───┤│33│ 陳永福 │3月15日│3月15日12時許│3月16日11時8分許│1,815元│B│├───┼───┼─────┼───────┼────────┼─────┼───┤│34│ 鄭明坤 │3月15日│3月15日8時許│3月15日8時42分許│5,400元│A│├───┼───┼─────┼───────┼────────┼─────┼───┤│35│ 龔國雄 │3月16日│3月16日9時許│3月16日10時54分│2,010元│B││││││許│││├───┼───┼─────┼───────┼────────┼─────┼───┤│36│戌○○│3月16日│3月16日10時許│3月16日12時40分│2,022元│B││││││許│││├───┼───┼─────┼───────┼────────┼─────┼───┤│37│玄○○│3月16日│3月16日10時許│3月16日12時33分│2,016元│B││││││許│││├───┼───┼─────┼───────┼────────┼─────┼───┤│38│天○○│3月16日│3月16日10時20│3月16日11時45分│6,010元│B│││││分許│許│││├───┼───┼─────┼───────┼────────┼─────┼───┤│39│C○○│3月16日│3月16日11時許│3月16日11時24分│6,005元│B││││││許│││├───┼───┼─────┼───────┼────────┼─────┼───┤│40│未○○│3月16日│3月16日11時許│3月16日12時36分│2,015元│B││││││許│││├───┼───┼─────┼───────┼────────┼─────┼───┤│41│ 曾喜鴻 │3月16日│3月16日11時許│3月16日11時58分│1,515元│B││││││許│││├───┼───┼─────┼───────┼────────┼─────┼───┤│42│酉○○│3月16日│3月11日11時許│3月16日12時11分│2,019元│B││││││許│││├───┼───┼─────┼───────┼────────┼─────┼───┤│43│卯○○│3月16日│3月16日12時許│3月16日12時59分│3,000元│B││││││許│││├───┼───┼─────┼───────┼────────┼─────┼───┤│44│i○○│3月16日│3月16日12時許│3月16日12時54分│2,026元│B││││││許│││├───┼───┼─────┼───────┼────────┼─────┼───┤│45│黃○○│3月16日│3月16日11時許│3月16日13時1分許│2,029元│B│├───┼───┼─────┼───────┼────────┼─────┼───┤│46│辛○○│3月16日│3月16日11時許│3月16日13時9分許│2,030元│B│├───┼───┼─────┼───────┼────────┼─────┼───┤│47│D○○│3月16日│3月16日10時許│3月16日13時15分│2,012元│B││││││許│││├───┼───┼─────┼───────┼────────┼─────┼───┤│48│丑○○│3月16日│3月16日12時許│3月16日13時49分│2,020元│B││││││許│││├───┼───┼─────┼───────┼────────┼─────┼───┤│49│P○○│3月16日│3月16日12時許│3月16日13時57分│2,027元│B││││││許│││├───┼───┼─────┼───────┼────────┼─────┼───┤│50│申○○│3月16日│3月16日10時許│3月16日13時59分│2,005元│A││││││許│││├───┼───┼─────┼───────┼────────┼─────┼───┤│51│R○○│3月16日│3月16日10時許│3月16日14時44分│1,826元│B││││││許│││├───┼───┼─────┼───────┼────────┼─────┼───┤│52│e○○│3月16日│3月16日12時許│3月16日14時7分許│2,011元│B│├───┼───┼─────┼───────┼────────┼─────┼───┤│53│d○○│3月16日│3月16日13時許│3月16日14時32分│1,805元│A││││││許│││├───┼───┼─────┼───────┼────────┼─────┼───┤│54│N○○│3月16日│3月16日13時許│3月16日14時42分│4,005元│A││││││許│││├───┼───┼─────┼───────┼────────┼─────┼───┤│55│ 邱奕成 │3月16日│3月16日13時許│3月16日14時52分│1,815元│A││││││許│││├───┼───┼─────┼───────┼────────┼─────┼───┤│56│ 林聰年 │3月16日│3月16日11時15│3月16日15時28分│4,015元│A│││││分許│許│││├───┼───┼─────┼───────┼────────┼─────┼───┤│57│ 劉恭宏 │3月16日│3月16日14時許│3月16日15時11分│1,500元│A││││││許│││├───┼───┼─────┼───────┼────────┼─────┼───┤│58│V○○│3月16日│3月16日17時許│3月17日8時32分許│3,200元│A│├───┼───┼─────┼───────┼────────┼─────┼───┤│59│甲○○│3月16日│3月16日8時許│3月17日8時17分許│1,805元│A│├───┼───┼─────┼───────┼────────┼─────┼───┤│60│E○○│3月16日│3月16日8時許│3月16日14時31分│1,825元│B││││││許│││├───┼───┼─────┼───────┼────────┼─────┼───┤│61│壬○○│3月16日│3月16日11時許│3月16日10時52分│4,005元│B││││││許│││├───┼───┼─────┼───────┼────────┼─────┼───┤│62│宙○○│3月16日6│3月17日9時許│3月17日9時50分許│2,015元│B││││時至3月17││││││││日9時許間││││││││之某時│││││├───┼───┼─────┼───────┼────────┼─────┼───┤│63│H○○│3月17日│3月17日8時許│3月17日9時35分許│2,010元│B│├───┼───┼─────┼───────┼────────┼─────┼───┤│64│L○○│3月17日│3月17日9時30│不詳│4,005元│B│││││分許││││├───┼───┼─────┼───────┼────────┼─────┼───┤│65│辰○○│3月17日│3月17日12時許│3月17日12時41分│5,405元│B││││││許│││├───┼───┼─────┼───────┼────────┼─────┼───┤│66│I○○│3月17日│3月17日12時許│3月17日13時30分│1,810元│B││││││許│││├───┼───┼─────┼───────┼────────┼─────┼───┤│67│ 盧青潭 │3月17日│3月17日12時許│3月17日13時27分│1,800元│B││││││許│││├───┼───┼─────┼───────┼────────┼─────┼───┤│68│ 陳文祺 │3月17日│3月17日12時許│3月17日13時50分│2,005元│B││││││許│││├───┼───┼─────┼───────┼────────┼─────┼───┤│69│A○○│3月17日│3月17日11時30│3月17日14時2分許│2,023元│A│││││分許││││├───┼───┼─────┼───────┼────────┼─────┼───┤│70│Z○○│3月17日│3月17日8時許│3月17日8時3分許│3,615元│B│├───┼───┼─────┼───────┼────────┼─────┼───┤│71│宇○○│3月19日│3月19日12時許│3月19日12時40分│1,800元│B││││││許│││├───┼───┼─────┼───────┼────────┼─────┼───┤│72│O○○│3月19日│3月19日12時許│3月19日15時17分│2,005元│B││││││許│││├───┼───┼─────┼───────┼────────┼─────┼───┤│73│X○○│3月21日│3月22日9時許│3月22日10時4分許│7,000元│B│├───┼───┼─────┼───────┼────────┼─────┼───┤│74│ 張東璧 │3月22日│3月22日11時40│3月22日14時9分許│2,026元│B│││││分許││││├───┼───┼─────┼───────┼────────┼─────┼───┤│75│ 張文和 │3月22日│3月22日11時30│3月22日13時48分│4,500元│B│││││分許│許│││├───┼───┼─────┼───────┼────────┼─────┼───┤│76│ 王清良 │3月22日│3月22日11時30│3月22日14時26分│2,027元│B│││││分許│許│││├───┼───┼─────┼───────┼────────┼─────┼───┤│77│ 楊衛強 │3月22日│3月22日12時10│3月22日15時19分│2,015元│B│││││分許│許│││├───┼───┼─────┼───────┼────────┼─────┼───┤│78│B○○│3月22日│3月22日12時40│3月22日13時12分│4,000元│B│││││分許│許│││├───┼───┼─────┼───────┼────────┼─────┼───┤│79│K○│3月22日│3月22日8時20│3月22日12時27分│7,500元│B│││││分許│許│││├───┼───┼─────┼───────┼────────┼─────┼───┤│80│癸○○│3月22日│3月22日10時許│3月22日11時30分│18,000元│B││││││許│││├───┼───┼─────┼───────┼────────┼─────┼───┤│81│F○○│3月22日│3月22日10時30│3月22日11時28分│1,700元│B│││││分許│許│││├───┼───┼─────┼───────┼────────┼─────┼───┤│82│Y○○│3月22日│3月22日9時30│3月22日11時11分│7,200元│B│││││分許│許│││├───┼───┼─────┼───────┼────────┼─────┼───┤│83│J○○│3月22日│3月22日10時許│3月22日10時49分│1,505元│B││││││許│││├───┼───┼─────┼───────┼────────┼─────┼───┤│84│U○○│3月22日│3月22日8時許│3月22日9時10分許│1,510元│B│├───┼───┼─────┼───────┼────────┼─────┼───┤│85│W○○│3月22日│3月22日7時50│3月22日9時4分許│2,023元│B│││││分許││││├───┼───┼─────┼───────┼────────┼─────┼───┤│86│G○○│3月22日│3月22日8時10│3月22日9時2分許│2,021元│B│││││分許││││├───┼───┼─────┼───────┼────────┼─────┼───┤│87│ 康清波 │3月23日│3月23日9時40│3月23日11時26分│1,300元│B│││││分許│許│││├───┼───┼─────┼───────┼────────┼─────┼───┤│88│ 金淑惠 │3月29日│3月29日10-15時│3月29日16時47分│3,505元│D│││││許│許│││├───┼───┼─────┼───────┼────────┼─────┼───┤│89│ 陳永家 │3月30日│3月30日8時50│3月30日時52分許│1,810元│D│││││分許││││├───┼───┼─────┼───────┼────────┼─────┼───┤│90│ 陳春華 │3月30日│3月30日12時許│3月30日16時許│1,505元│C│├───┼───┼─────┼───────┼────────┼─────┼───┤│91│ 林嘉鎮 │3月31日│3月31日10時許│3月31日15時23分│10,000元│D││││││許│││├───┼───┼─────┼───────┼────────┼─────┼───┤│92│ 王萬來 │3月31日│3月31日11-12時│3月31日13時38分│2,500元│D│││││許│許│││├───┼───┼─────┼───────┼────────┼─────┼───┤│93│ 林崇則 │3月31日│3月31日11時30│3月31日14時38分│2,010元│D│││││分許│許│││├───┼───┼─────┼───────┼────────┼─────┼───┤│94│ 何介群 │4月1日│4月1日9時5分許│4月1日10時38分許│2,305元│D│├───┼───┼─────┼───────┼────────┼─────┼───┤│95│ 楊立 │4月1日│4月1日10時10分│4月1日12時58分許│2,505元│D│││││-12時許││││├───┼───┼─────┼───────┼────────┼─────┼───┤│96│ 詹元田 │4月2日│4月2日14時50│4月2日14時54分許│2,200元│D│││││分許││││├───┼───┼─────┼───────┼────────┼─────┼───┤│97│ 涂耀熢 │4月6日│4月6日9時│4月6日11時41分許│2,210元│D│││││許││││├───┼───┼─────┼───────┼────────┼─────┼───┤│98│W○○│4月6日│4月6日11時30分│4月6日12時43分許│2,515元│D│││││許││││├───┼───┼─────┼───────┼────────┼─────┼───┤│99│ 朱宏昌 │4月6日│4月6日14時許│4月6日15時4分許│3,005元│D│├───┼───┼─────┼───────┼────────┼─────┼───┤│100│ 陳鼎望 │4月9日6時│4月10日18時許│4月12日15時21分│7,500元│A││││至4月10日││許││││││18時許間之││││││││某時│││││├───┼───┼─────┼───────┼────────┼─────┼───┤│101│ 陳秀燕 │4月10日│4月10日16時許│4月12日9時29分許│1,500元│A│├───┼───┼─────┼───────┼────────┼─────┼───┤│102│ 許吉男 │4月10日6時│4月11日16時許│4月12日8時3分許│4,500元│A││││至4月11日││││││││16時許間之││││││││某時│││││├───┼───┼─────┼───────┼────────┼─────┼───┤│103│ 陳竑錦 │4月11日│4月11日18時許│4月12日10時57分│2,490元│A││││││許│││├───┼───┼─────┼───────┼────────┼─────┼───┤│104│ 任慶森 │4月11日│4月11日12時30│4月12日8時13分許│5,500元│A│││││分許││││├───┼───┼─────┼───────┼────────┼─────┼───┤│105│ 黃傑裕 │4月11日6│4月12日8時許│4月12日8時32分許│2,510元│A││││時至4月12││││││││日8時許間││││││││之某時│││││├───┼───┼─────┼───────┼────────┼─────┼───┤│106│ 陳慶瑞 │4月11日6│4月12日10時許│4月12日11時11分│2,505元│B││││時至4月12││許││││││日10時許間││││││││之某時│││││├───┼───┼─────┼───────┼────────┼─────┼───┤│107│ 陳池進 │4月12日│4月12日8時許│4月12日8時24分許│3,011元│A│├───┼───┼─────┼───────┼────────┼─────┼───┤│108│ 李進良 │4月12日│4月12日10時許│4月12日10時54分│2,200元│B││││││許│││├───┼───┼─────┼───────┼────────┼─────┼───┤│109│ 陳慶成 │4月12日│4月12日10時許│4月12日10時8分│4,205元│C││││││許│││├───┼───┼─────┼───────┼────────┼─────┼───┤│110│ 陳金龍 │4月12日│4月12日9時30│4月12日10時1分│2,515元│A│││││分許│許│││├───┼───┼─────┼───────┼────────┼─────┼───┤│111│吳家村│4月12日│4月12日11時30│4月12日11時42分│2,300元│B│││││分許│許│││├───┼───┼─────┼───────┼────────┼─────┼───┤│112│ 陳國鎮 │4月12日│4月12日11時40│4月12日11時42分│2,510元│B│││││分許│許│││├───┼───┼─────┼───────┼────────┼─────┼───┤│113│ 杜建成 │4月12日│4月12日12時40│4月12日11時27分│4,300元│B│││││分許│許│││├───┼───┼─────┼───────┼────────┼─────┼───┤│114│ 王仁 │4月12日│4月12日14時許│4月12日15時55分│2,550元│B││││││許│││├───┼───┼─────┼───────┼────────┼─────┼───┤│115│ 王森貴 │4月12日│4月12日14時許│4月12日16時35分│2,507元│B││││││許│││├───┼───┼─────┼───────┼────────┼─────┼───┤│116│ 黃世彬 │4月12日│4月12日14時許│4月12日15時12分│2,000元│A││││││許│││├───┼───┼─────┼───────┼────────┼─────┼───┤│117│ 謝榮慶 │4月12日│4月12日14時許│4月12日17時2分│2,211元│B││││││許│││├───┼───┼─────┼───────┼────────┼─────┼───┤│118│張幫助│4月12日│4月12日16時許│4月16日16時49分│2,209元│B││││││許│││├───┼───┼─────┼───────┼────────┼─────┼───┤│119│ 林偉成 │4月13日│4月13日6時30│4月13日9時5分許│2,201元│B│││││分許││││├───┼───┼─────┼───────┼────────┼─────┼───┤│120│ 吳祖彰 │4月13日│4月13日11時許│4月13日14時30分│1,500元│A││││││許│││├───┼───┼─────┼───────┼────────┼─────┼───┤│121│ 周進甲 │4月13日│4月13日12時許│4月13日15時19分│2,016元│A││││││許│││├───┼───┼─────┼───────┼────────┼─────┼───┤│122│周六壬│4月19日│4月19日11時許│4月19日14時許│3,000元│A│├───┼───┼─────┼───────┼────────┼─────┼───┤│123│ 李隆文 │4月26日│4月26日9時許│4月26日10時39分│2,500元│A││││││許│││├───┼───┼─────┼───────┼────────┼─────┼───┤│124│ 呂生鈿 │4月26日│4月26日11時許│4月26日14時3分許│5,000元│A│├───┼───┼─────┼───────┼────────┼─────┼───┤│125│ 劉源慶 │4月26日│4月26日13時許│4月26日14時20分│2,510元│A││││││許│││├───┼───┼─────┼───────┼────────┼─────┼───┤│126│ 陳燕明 │4月26日│4月26日12時20│4月26日13時40分│8,000元│A│││││分許│許│││├───┼───┼─────┼───────┼────────┼─────┼───┤│127│ 吳嘉生 │4月29日7│4月30日12時許│4月30日13時56分│2,205元│B││││時至4月30││許││││││日12時許間││││││││之某時│││││├───┼───┼─────┼───────┼────────┼─────┼───┤│128│ 陳福生 │4月30日│4月30日13時許│4月30日13時30分│3,000元│B││││││許│││├───┼───┼─────┼───────┼────────┼─────┼───┤│129│李隆文│5月3日│5月3日11時許│5月3日12時24分許│4,500元│A│├───┼───┼─────┼───────┼────────┼─────┼───┤│130│張靜琪│5月11日│5月11日15時許│5月11日16時28分│5,000元│B││││││許│││├───┼───┼─────┼───────┼────────┼─────┼───┤│131│ 王國安 │5月12日│5月12日11時許│5月12日12時30分│1,506元│B││││││許│││├───┼───┼─────┼───────┼────────┼─────┼───┤│132│ 李玉玲 │5月13日│5月13日12時30│不詳│4,000元│B│││││分許││││├───┼───┼─────┼───────┼────────┼─────┼───┤│133│ 許秋棠 │2月24日│2月24日11時10│2月24日11時40分│1,600元│C│││││分許│許│││├───┼───┼─────┼───────┼────────┼─────┼───┤│134│ 徐國基 │2月25日│2月25日12時許│2月25日12時36分│1,610元│C││││││許│││├───┼───┼─────┼───────┼────────┼─────┼───┤│135│ 林樹煌 │3月2日│3月2日8時20分│3月2日8時50分許│1,800元│C│││││許││││├───┼───┼─────┼───────┼────────┼─────┼───┤│136│ 林雅琴 │3月2日│3月2日11時許│3月2日11時29分許│1,815元│C│├───┼───┼─────┼───────┼────────┼─────┼───┤│137│ 鄭添財 │3月2日│3月2日14時許│3月2日14時30分許│1,805元│C│├───┼───┼─────┼───────┼────────┼─────┼───┤│138│ 林慶相 │3月5日│3月5日10時50│3月5日13時24分許│1,800元│C│││││分許││││├───┼───┼─────┼───────┼────────┼─────┼───┤│139│ 羅任朋 │3月8日│3月8日9時許│3月8日9時48分許│1,800元│C│├───┼───┼─────┼───────┼────────┼─────┼───┤│140│ 邱何鑑 │3月11日│3月11日10時20│3月11日10時56分│1,812元│C│││││分許│許│││├───┼───┼─────┼───────┼────────┼─────┼───┤│141│S○○│3月11日│3月11日11時許│3月11日11時5分│5,100元│C││││││許│││├───┼───┼─────┼───────┼────────┼─────┼───┤│142│ 蔡武哲 │3月11日│3月11日10時許│3月11日11時9分許│1,200元│C│├───┼───┼─────┼───────┼────────┼─────┼───┤│143│ 劉大和 │3月11日│3月11日10時50│3月11日11時13分│1,500元│C│││││分許│許│││├───┼───┼─────┼───────┼────────┼─────┼───┤│144│ 黃國寬 │3月11日│3月11日11時許│3月11日11時21分│1,800元│C││││││許│││├───┼───┼─────┼───────┼────────┼─────┼───┤│145│ 嚴和昭 │3月11日│3月11日11時許│3月11日11時32分│1,817元│C││││││許│││├───┼───┼─────┼───────┼────────┼─────┼───┤│146│ 張秀玉 │3月11日│3月11日11時許│3月11日11時39分│1,610元│C││││││許│││├───┼───┼─────┼───────┼────────┼─────┼───┤│147│ 林宗達 │3月11日│3月11日11時20│3月11日11時44分│1,510元│C│││││分許│許│││├───┼───┼─────┼───────┼────────┼─────┼───┤│148│ 姚嗣源 │3月11日│3月11日11時20│3月11日11時54分│1,505元│C│││││分許│許│││├───┼───┼─────┼───────┼────────┼─────┼───┤│149│ 林成政 │3月11日│3月11日11時20│3月11日11時56分│1,820元│C│││││分許│許│││├───┼───┼─────┼───────┼────────┼─────┼───┤│150│于 金鵬 │3月11日│3月11日12時許│3月11日12時36分│1,822元│C││││││許│││├───┼───┼─────┼───────┼────────┼─────┼───┤│151│ 王世彰 │3月11日│3月11日13時許│3月11日13時28分│1,605元│C││││││許│││├───┼───┼─────┼───────┼────────┼─────┼───┤│152│ 田開欽 │3月11日│3月11日12時許│3月11日13時30分│3,500元│C││││││許│││├───┼───┼─────┼───────┼────────┼─────┼───┤│153│ 鄭清世 │3月11日│3月11日12時許│3月11日14時33分│3,610元│C││││││許│││├───┼───┼─────┼───────┼────────┼─────┼───┤│154│ 彭光明 │3月11日│3月11日14時許│3月11日14時41分│8,000元│C││││││許│││├───┼───┼─────┼───────┼────────┼─────┼───┤│155│ 吳清水 │3月11日│3月11日16時許│3月11日16時16分│2,000元│C││││││許│││├───┼───┼─────┼───────┼────────┼─────┼───┤│156│ 許茂財 │3月12日│3月12日8時許│3月12日8時45分許│1,500元│C│├───┼───┼─────┼───────┼────────┼─────┼───┤│157│ 洪志興 │3月12日│3月12日11時20│3月12日12時22分│3,610元│C│││││分許│許│││├───┼───┼─────┼───────┼────────┼─────┼───┤│158│ 謝宗仁 │3月12日│3月12日12時許│3月12日12時25分│1,610元│C││││││許│││├───┼───┼─────┼───────┼────────┼─────┼───┤│159│ 楊錦富 │3月12日│3月12日11時30│3月12日12時26分│1,800元│C│││││分許│許│││├───┼───┼─────┼───────┼────────┼─────┼───┤│160│ 詹勳義 │3月12日│3月12日12時30│3月12日13時2分許│3,605元│C│││││分許││││├───┼───┼─────┼───────┼────────┼─────┼───┤│161│ 江建祥 │3月13日│3月13日9時10│3月13日9時41分許│5,000元│C│││││分許││││├───┼───┼─────┼───────┼────────┼─────┼───┤│162│ 張錦隆 │3月13日│3月13日10時許│3月13日10時22分│1,210元│C││││││許│││├───┼───┼─────┼───────┼────────┼─────┼───┤│163│ 林德豐 │3月13日│3月13日11時許│3月13日11時27分│1,400元│C││││││許│││├───┼───┼─────┼───────┼────────┼─────┼───┤│164│ 周裕章 │3月15日│3月15日11時30│3月15日12時4分│800元│C│││││分許│許│││├───┼───┼─────┼───────┼────────┼─────┼───┤│165│李玉玲│5月12日│5月12日11時30│5月12日12時25分│4,000元│B│││││分許│許│││├───┼───┼─────┼───────┼────────┼─────┼───┤│166│ 陳敬資 │4月12日│4月12日10時30│4月12日11時45分│2,210元│B│││││分許│許│││├───┼───┼─────┼───────┼────────┼─────┼───┤│167│d○○│4月6日│4月6日上午10│4月6日上午10時52│2,205元│B│││││時許│分許│││├───┼───┼─────┼───────┼────────┼─────┼───┤│168│ 邱明緒 │5月12日│5月12日上午10│5月12日上午11時│1,500元│B│││││時許│許│││├───┼───┼─────┼───────┼────────┼─────┼───┤│169│劉大和│4月2日│4月2日14時30│4月2日15時37分│2,600元│D│││││分許│許│││├───┼───┼─────┼───────┼────────┼─────┼───┤│170│ 劉興晉 │4月30日│4月30日11時許│4月30日14時46分│2,550元│B││││││許│││├───┼───┼─────┼───────┼────────┼─────┼───┤│171│ 曾新肇 │4月6日│4月6日9時30分│4月6日10時28分│1,500元│D│││││許│許│││├───┼───┼─────┼───────┼────────┼─────┼───┤│172│ 簡永潭 │4月6日│4月6日9時30分│4月6日10時20分│5,000元│D│││││許│許│││├───┼───┼─────┼───────┼────────┼─────┼───┤│173│ 胡文彥 │4月6日│4月6日14時許│4月6日15時42分│6,000元│D││││││許│││├───┼───┼─────┼───────┼────────┼─────┼───┤│174│ 林武田 │4月6日│4月6日14時許│4月6日15時19分│2,990元│D││││││許│││├───┼───┼─────┼───────┼────────┼─────┼───┤│175│ 張國勝 │4月1日│4月1日9時30分│4月1日10時3分許│5,005元│D│││││許││││├───┼───┼─────┼───────┼────────┼─────┼───┤│176│ 鐘寶珠 │4月30日│4月30日13時40│4月30日14時26分│2,511元│B│││││分許│許│││├───┼───┼─────┼───────┼────────┼─────┼───┤│177│ 林銀川 │5月13日│5月13日13時30│5月13日14時54分│12,000元│B│││││分許│許│││├───┼───┼─────┼───────┼────────┼─────┼───┤│178│ 汪庭豐 │4月30日│4月30日12時30│4月30日13時47分│2,206元│B│││││分許│許│││├───┼───┼─────┼───────┼────────┼─────┼───┤│179│ 簡國正 │4月1日│4月1日9時20分│4月1日9時49分許│5,000元│D│││││許││││├───┼───┼─────┼───────┼────────┼─────┼───┤│180│ 魏宏煥 │4月6日│4月6日13時30分│4月6日14時36分許│2,200元│D│││││許││││├───┼───┼─────┼───────┼────────┼─────┼───┤│181│ 黃教陽 │4月30日│4月30日13時10│4月30日13時31分│2,000元│B│││││分許│許│││├───┼───┼─────┼───────┼────────┼─────┼───┤│182│ 劉得祥 │4月2日│四月2日13時許│4月2日14時33分許│25,000元│D│├───┼───┼─────┼───────┼────────┼─────┼───┤│183│ 陳添金 │4月1日│4月1日10時許│4月1日10時53分許│2,306元│D│├───┼───┼─────┼───────┼────────┼─────┼───┤│184│ 王誌明 │4月2日│4月2日10時30分│4月2日15時16分許│2,021元│D│││││許││││├───┼───┼─────┼───────┼────────┼─────┼───┤│185│ 張啟章 │4月1日│4月1日9時許│4月1日9時38分許│1,500元│D│├───┼───┼─────┼───────┼────────┼─────┼───┤│186│ 楊麗華 │4月1日│4月1日9時許│4月1日9時17分許│1,505元│D│├───┼───┼─────┼───────┼────────┼─────┼───┤│187│ 許阿李 │4月12日│4月12日15時許│4月12日15時50分│1,500元│B││││││許│││├───┼───┼─────┼───────┼────────┼─────┼───┤│188│ 楊少鋐 │4月30日│4月30日14時許│4月30日14時39分│2,505元│B││││││許│││├───┼───┼─────┼───────┼────────┼─────┼───┤│189│ 張友菘 │4月30日│4月30日13時30│4月30日13時59分│2,500元│B│││││分許│許│││├───┼───┼─────┼───────┼────────┼─────┼───┤│190│ 鄭志炫 │3月31日│4月1日8時許│4月1日8時39分許│2,010元│D│├───┼───┼─────┼───────┼────────┼─────┼───┤│191│ 徐再 發│4月30日│4月30日14時許│4月30日14時17分│2,510元│B││││││許│││├───┼───┼─────┼───────┼────────┼─────┼───┤│192│ 田燕青 │4月30日│4月30日13時30│4月30日15時16分│7,000元│B│││││分許│許│││├───┼───┼─────┼───────┼────────┼─────┼───┤│193│ 李文欉 │5月11日│5月11日13時30│5月11日16時23分│2,500元│B│││││分許│許│││├───┼───┼─────┼───────┼────────┼─────┼───┤│194│陳文利│4月12日│4月12日10時許│4月12日10時44分│5,500元│B││││││許│││├───┼───┼─────┼───────┼────────┼─────┼───┤│195│ 陳美華 │4月12日│4月12日10時許│4月12日11時31分│2,500元│B││││││許│││├───┼───┼─────┼───────┼────────┼─────┼───┤│196│張啟章│4月12日│4月12日10時30│4月12日11時許│3,000元│B│││││分許││││├───┼───┼─────┼───────┼────────┼─────┼───┤│197│ 彭衡恭 │3月29日│3月29日13時30│3月29日14時42分│1,816元│C│││││分許│許│││├───┼───┼─────┼───────┼────────┼─────┼───┤│198│徐逢洲│3月29日│3月29日13時30│3月29日14時44分│1,815元│C│││││分許│許│││├───┼───┼─────┼───────┼────────┼─────┼───┤│199│ 劉坤朝 │4月8日│4月8日12時許│4月8日12時22分許│2,300元│D│├───┼───┼─────┼───────┼────────┼─────┼───┤│200│ 陳宗海 │4月7日│4月7日13時許│4月7日14時19分許│1,500元│D│├───┼───┼─────┼───────┼────────┼─────┼───┤│201│ 李素月 │4月9日│4月9日9時10分│4月9日9時42分許│1,500元│D│││││許││││├───┼───┼─────┼───────┼────────┼─────┼───┤│202│ 黃教銘 │3月29日│3月29日13時許│3月29日13時59分│1,005元│C││││││許│││├───┼───┼─────┼───────┼────────┼─────┼───┤│203│ 施夏子 │3月29日│3月29日13時30│3月29日14時55分│2,023元│C│││││分許│許│││├───┼───┼─────┼───────┼────────┼─────┼───┤│204│ 古家興 │3月29日│3月29日14時許│3月29日15時14分│3,505元│C││││││許│││├───┼───┼─────┼───────┼────────┼─────┼───┤│205│ 李訓政 │3月30日│3月30日12時許│3月30日13時10分│6,000元│C││││││許│││├───┼───┼─────┼───────┼────────┼─────┼───┤│206│ 蔡憲偉 │3月29日│3月29日13時許│3月29日14時44分│5,200元│C││││││許│││├───┼───┼─────┼───────┼────────┼─────┼───┤│207│ 賴正安 │3月31日│3月31日13時30│3月31日14時38分│2,010元│D│││││分許│許│││├───┼───┼─────┼───────┼────────┼─────┼───┤│208│ 蕭永福 │3月29日│3月29日11時許│3月29日11時47分│1,811元│C││││││許│││├───┼───┼─────┼───────┼────────┼─────┼───┤│209│ 賴允棟 │3月29日│3月29日15時許│3月29日15時51分│2,025元│C││││││許│││├───┼───┼─────┼───────┼────────┼─────┼───┤│210│ 李照桂 │3月29日│3月29日12時許│3月29日12時43分│1,810元│C││││││許│││├───┼───┼─────┼───────┼────────┼─────┼───┤│211│ 鄧雲明 │3月29日│3月29日12時許│3月29日12時44分│1,510元│C││││││許│││├───┼───┼─────┼───────┼────────┼─────┼───┤│212│ 劉豪雄 │3月29日│3月29日11時許│3月29日11時50分│2,017元│C││││││許│││├───┼───┼─────┼───────┼────────┼─────┼───┤│213│ 徐志成 │3月29日│3月29日11時30│3月29日12時3分許│3,605元│C│││││分許││││├───┼───┼─────┼───────┼────────┼─────┼───┤│214│ 盧政雄 │3月29日│3月29日13時許│3月29日14時48分│1,515元│C││││││許│││├───┼───┼─────┼───────┼────────┼─────┼───┤│215│ 陳培火 │3月31日│3月31日11時許│3月31日12時1分許│2,006元│D│├───┼───┼─────┼───────┼────────┼─────┼───┤│216│ 侯仁鵬 │5月3日│5月3日11時40分│5月3日12時19分許│2,514元│A│││││許││││├───┼───┼─────┼───────┼────────┼─────┼───┤│217│ 陳錦榮 │5月3日│5月3日11時50分│5月3日15時27分許│3,000元│A│││││許││││├───┼───┼─────┼───────┼────────┼─────┼───┤│218│ 高麗華 │5月3日│5月3日11時許│5月3日12時26分許│2,511元│A│├───┼───┼─────┼───────┼────────┼─────┼───┤│219│ 周慶聰 │5月3日│5月3日12時10分│5月3日13時36分許│2,306元│A│││││許││││├───┼───┼─────┼───────┼────────┼─────┼───┤│220│ 王輝雄 │5月9日│5月10日9時許│5月10日10時18分│2,000元│A││││││許│││├───┼───┼─────┼───────┼────────┼─────┼───┤│221│ 洪福志 │5月6日│5月7日8時許│5月7日11時15分許│2,505元│A│├───┼───┼─────┼───────┼────────┼─────┼───┤│222│ 許鳳娥 │5月3日│5月3日12時40分│5月3日13時52分許│2,205元│A│││││許││││├───┼───┼─────┼───────┼────────┼─────┼───┤│223│ 周鎮邦 │5月7日│5月7日9時許│5月7日11時6分許│3,505元│A│├───┼───┼─────┼───────┼────────┼─────┼───┤│224│ 王文瑞 │5月4日│5月4日10時許│5月4日13時27分許│2,700元│A│├───┼───┼─────┼───────┼────────┼─────┼───┤│225│ 張雅雯 │5月4日│5月4日9時50分│5月4日13時15分許│2,311元│A│││││許││││├───┼───┼─────┼───────┼────────┼─────┼───┤│226│ 高池欽 │5月7日│5月7日10時40分│5月7日11時10分許│6,000元│A│││││許││││├───┼───┼─────┼───────┼────────┼─────┼───┤│227│康清波│5月3日│5月3日13時許│5月4日8時52分許│1,705元│A│├───┼───┼─────┼───────┼────────┼─────┼───┤│228│ 王家正 │5月3日│5月3日12時許│5月3日15時13分許│2,006元│A│├───┼───┼─────┼───────┼────────┼─────┼───┤│229│ 陳章銘 │5月3日│5月3日12時許│5月3日14時27分許│2,516元│A│├───┼───┼─────┼───────┼────────┼─────┼───┤│230│ 李朝宗 │5月3日│5月3日12時50分│5月3日13時54分許│3,006元│A│││││許││││├───┼───┼─────┼───────┼────────┼─────┼───┤│231│ 洪娟娟 │5月7日│5月7日11時20分│5月7日14時5分許│3,205元│A│││││許││││├───┼───┼─────┼───────┼────────┼─────┼───┤│232│ 黃啟勝 │5月7日│5月7日10時許│5月7日14時35分許│2,500元│A│├───┼───┼─────┼───────┼────────┼─────┼───┤│233│彭衡恭│3月29日│3月29日14時許│3月29日14時42分│3,615元│C││││││許│││├───┼───┼─────┼───────┼────────┼─────┼───┤│234│徐逢洲│3月29日│3月29日14時30│3月29日15時2分許│1,815元│C│││││分許││││├───┼───┼─────┼───────┼────────┼─────┼───┤│235│ 郭秀吉 │3月11日│3月11日13時30│3月11日14時41分│1,607元│B│││││分許│許│││├───┼───┼─────┼───────┼────────┼─────┼───┤│236│ 林玉育 │4月30日│4月30日12時30│4月30日13時43分│1,800元│B│││││分許│許│││├───┼───┼─────┼───────┼────────┼─────┼───┤│237│ 陳維龍 │5月11日│5月11日14時40│5月11日16時47分│3,600元│B│││││分許│許│││├───┼───┼─────┼───────┼────────┼─────┼───┤│238│ 江光壤 │5月19日│5月19日11時20│5月19日11時54分│2,000元│B│││││分許│許│││├───┼───┼─────┼───────┼────────┼─────┼───┤│239│ 林建芳 │5月7日│5月7日12時30│5月7日13時53分許│3,300元│A│││││分許││││├───┼───┼─────┼───────┼────────┼─────┼───┤│240│ 廖鳳瑜 │5月7日│5月7日11時30分│5月7日12時12分許│3,200元│A│││││許││││├───┼───┼─────┼───────┼────────┼─────┼───┤│241│ 吳家錦 │3月15日│3月15日13時許│3月15日14時12分│1,700元│B││││││許│││├───┼───┼─────┼───────┼────────┼─────┼───┤│242│ 吳揚 │4月12日│4月12日11時許│4月12日11時48分│3,600元│B││││││許│││├───┼───┼─────┼───────┼────────┼─────┼───┤│243│ 陳怡呈 │3月17日│3月17日8時10分│3月17日8時35分許│2,024元│A│││││許││││├───┼───┼─────┼───────┼────────┼─────┼───┤│244│ 施居清 │3月30日│3月30日14時10│3月30日14時48分│2,015元│C│││││分許│許│││├───┼───┼─────┼───────┼────────┼─────┼───┤│245│ 王進龍 │3月30日│3月30日13時50│3月30日15時15分│1,506元│C│││││分許│許│││├───┼───┼─────┼───────┼────────┼─────┼───┤│246│王誌明│4月1日│4月1日10時50分│4月1日11時44分許│2,021元│C│││││許││││├───┼───┼─────┼───────┼────────┼─────┼───┤│247│ 李麗芳 │4月13日│4月13日8時20分│4月13日8時42分許│2,010元│C│││││許││││├───┼───┼─────┼───────┼────────┼─────┼───┤│248│ 童寶圭 │3月15日│3月15日11時50│3月15日12時20分│1,805元│B│││││分許│許│││├───┼───┼─────┼───────┼────────┼─────┼───┤│249│ 黃明星 │4月14日│4月14日12時許│4月14日14時40分│2,600元│C││││││許│││├───┼───┼─────┼───────┼────────┼─────┼───┤│250│ 何良益 │4月13日│4月16日13時許│4月16日14時2分許│2,300元│C│├───┼───┼─────┼───────┼────────┼─────┼───┤│251│ 陳杰仁 │4月13日│4月13日8時許│4月13日9時21分許│2,510元│C│├───┼───┼─────┼───────┼────────┼─────┼───┤│252│ 楊游碧 │4月13日│4月15日12時許│4月15日13時20分│3,000元│C│││鳳│││許│││├───┼───┼─────┼───────┼────────┼─────┼───┤│253│ 張煥縣 │4月13日│4月13日8時30分│4月13日10時58分│2,005元│C│││││許│許│││├───┼───┼─────┼───────┼────────┼─────┼───┤│254│ 鍾秉澤 │4月13日│4月13日9時許│4月13日10時13分│2,512元│C││││││許│││├───┼───┼─────┼───────┼────────┼─────┼───┤│255│ 詹益立 │4月13日│4月13日11時許│4月13日13時6分許│1,500元│C│├───┼───┼─────┼───────┼────────┼─────┼───┤│256│ 陳禹良 │4月13日│4月13日│4月13日9時25分許│6,000元│C│├───┼───┼─────┼───────┼────────┼─────┼───┤│257│ 張永昌 │4月13日│4月13日13時30│4月13日14時49分│3,500元│C│││││分許│許│││├───┼───┼─────┼───────┼────────┼─────┼───┤│258│ 陳建源 │4月20日│4月20日12時許│4月20日13時33分│3,000元│C││││││許│││├───┼───┼─────┼───────┼────────┼─────┼───┤│259│ 曾建美 │4月17日│4月170日│4月17日│7,500元│C│├───┼───┼─────┼───────┼────────┼─────┼───┤│260│ 陳健成 │4月19日│4月19日13時30│4月19日14時52分│2,000元│C│││││分許│許│││├───┼───┼─────┼───────┼────────┼─────┼───┤│261│蔡憲偉│4月16日│4月16日13時許│4月16日13時56分│2,505元│C││││││許│││├───┼───┼─────┼───────┼────────┼─────┼───┤│262│ 鄭文杰 │4月20日│4月20日12時許│4月20日13時36分│10,000元│C││││││許│││├───┼───┼─────┼───────┼────────┼─────┼───┤│263│ 江林碧 │4月20日│4月20日12時許│4月20日13時48分│2,000元│C│││玉│││許│││├───┼───┼─────┼───────┼────────┼─────┼───┤│264│ 王榮貴 │4月19日│4月19日9時許│4月19日9時25分許│2,505元│C│├───┼───┼─────┼───────┼────────┼─────┼───┤│265│ 徐文倉 │4月16日│4月16日13時許│4月16日14時7分許│3,008元│C│├───┼───┼─────┼───────┼────────┼─────┼───┤│266│ 林華欽 │4月16日│4月16日12時30│4月16日13時34分│3,006元│C│││││分許│許│││├───┼───┼─────┼───────┼────────┼─────┼───┤│267│ 廖意文 │4月16日│4月16日12時30│4月16日13時57分│6,000元│C│││││分許│許│││├───┼───┼─────┼───────┼────────┼─────┼───┤│268│ 吳偉宏 │4月8日│4月9日9時許│4月9日11時35分許│2,500元│D│├───┼───┼─────┼───────┼────────┼─────┼───┤│269│ 周建宏 │4月7日│4月9日12時許│4月9日12時56分許│2,505元│D│├───┼───┼─────┼───────┼────────┼─────┼───┤│270│ 羅文星 │4月6日│4月7日10時許│4月7日13時6分許│2,512元│D│├───┼───┼─────┼───────┼────────┼─────┼───┤│271│ 黃逢月 │4月6日│4月7日13時許│4月7日13時47分許│2,514元│D│├───┼───┼─────┼───────┼────────┼─────┼───┤│272│ 郭源水 │4月6日│4月8日9時許│4月8日10時2分許│4,005元│D│├───┼───┼─────┼───────┼────────┼─────┼───┤│273│ 陳貴英 │4月6日│4月8日10時許│4月8日12時50分許│2,506元│D│├───┼───┼─────┼───────┼────────┼─────┼───┤│274│ 溫文星 │4月8日│4月9日12時許│4月9日12時47分許│2,306元│D│├───┼───┼─────┼───────┼────────┼─────┼───┤│275│ 林榮康 │4月6日│4月7日13時許│4月7日13時49分許│2,515元│D│├───┼───┼─────┼───────┼────────┼─────┼───┤│276│ 翁金國 │4月1日│4月6日15時許│4月6日16時5分許│2,206元│D│├───┼───┼─────┼───────┼────────┼─────┼───┤│277│黃○○│5月10日│5月11日15時許│5月11日15時後某│2,000元│D││││││時許│││├───┼───┼─────┼───────┼────────┼─────┼───┤│278│ 范揚豐 │4月7日│4月8日10時許│4月8日10時13分許│1,000元│D│├───┼───┼─────┼───────┼────────┼─────┼───┤│279│ 江玉換 │4月5日│4月6日16時許│4月6日16時13分許│5,005元│D│├───┼───┼─────┼───────┼────────┼─────┼───┤│280│ 彭駿 │4月6日│4月7日8時許│4月7日8時32分許│2,507元│D│├───┼───┼─────┼───────┼────────┼─────┼───┤│281│ 鄭清鑫 │4月6日│4月7日13時許│4月7日13時43分許│2,205元│D│├───┼───┼─────┼───────┼────────┼─────┼───┤│282│賴 楊菊 │4月5日│4月6日15時許│4月6日16時30分許│3,013元│D│││妹││││││├───┼───┼─────┼───────┼────────┼─────┼───┤│283│ 賴華雲 │4月2日│4月7日10時許│4月7日11時50分許│2,005元│D│├───┼───┼─────┼───────┼────────┼─────┼───┤│284│ 蘇國順 │4月20日│4月20日13時許│4月20日14時6分許│2,200元│C│├───┼───┼─────┼───────┼────────┼─────┼───┤│285│ 薛志忠 │5月25日│5月25日10時30│5月25日13時46分│2,011元│C│││││分許│許│││├───┼───┼─────┼───────┼────────┼─────┼───┤│286│邱明緒│5月26日│5月26日9時許│5月26日9時37分許│1,700元│C│├───┼───┼─────┼───────┼────────┼─────┼───┤│287│ 李慶良 │5月25日│5月25日11時50│5月25日13時19分│3,000元│C│││││分許│許│││├───┼───┼─────┼───────┼────────┼─────┼───┤│288│ 周進忠 │4月22日│4月22日11時30│4月22日12時10分│2,005元│C│││││分許│許│││├───┼───┼─────┼───────┼────────┼─────┼───┤│289│ 陳順源 │4月20日│4月20日12時50│4月20日14時19分│2,500元│C│││││分許│許│││├───┼───┼─────┼───────┼────────┼─────┼───┤│290│ 韓名宏 │5月25日│5月25日11時許│5月25日11時54分│2,012元│C││││││許│││├───┼───┼─────┼───────┼────────┼─────┼───┤│291│ 陳再盛 │4月20日│4月20日13時許│4月20日14時3分許│2,510元│C│├───┼───┼─────┼───────┼────────┼─────┼───┤│292│ 白良吉 │4月22日│4月22日9時30分│4月22日10時59分│2,000元│C│││││許│許│││├───┴───┴─────┴───────┴────────┴─────┴───┤│⊙附表一中A、B、C、D代號說明:││代號帳戶名稱帳號││A李樹榮00000000000000││B蔡玉芳00000000000000││C吳寶秀00000000000000││D王林美麗00000000000000│└────────────────────────────────────────┘附表二┌──┬───────┬───────┬───┬────────────────┐│││││扣案物品及其編號││編號│拘提(或搜索)│地點│被告├───┬────────────┤││時間││姓名│編號│物品名稱│├──┼───────┼───────┼───┼───┼────────────┤│一│九十三年六月二│南投縣國姓鄉長│古錦坤│一之一│NOKIA牌行動電話一支(序│││十四日上午七時│流村大長路四六│││號000000000000000、內含│││二十分許(拘提│八之三號│││SIM卡一張、門號000000000│││)││││7)│├──┼───────┼───────┼───┼───┼────────────┤│二│九十三年六月二│南投縣國姓鄉國│周瑞龍│二之一│MOTOROLA牌行動電話一支(│││十四日上午七時│姓路二一一之三│││序號000000000000000、內│││三十分許(拘提│號│││含SIM卡一張、門號0000000│││)││││272)│├──┼───────┼───────┼───┼───┼────────────┤│三│九十三年六月二│臺中縣豐原市水│傅秀鳳│三之一│NOKIA牌3310型行動電話二│││十四日上午七時│源路六八巷三八│││支(序號000000000000000│││三十分許(搜索│六號│││、000000000000000)│││)││├───┼────────────┤│││││三之二│MOTOROLA牌CD928型行動電│││││││話一支(序號000000000000│││││││240)│││││├───┼────────────┤│││││三之三│0000000000、0000000000│││││││號SIM卡二張│││││├───┼────────────┤│││││三之四│活頁紙一張(內載00000000│││││││403665、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737242等四個帳號)│├──┼───────┼───────┼───┼───┼────────────┤│四│九十三年六月二│臺中縣大雅村上│傅碧珠│四之一│臺灣銀行大雅分行帳號│││十四日上午八時│楓村民生路四段│││000000000000號存摺一本│││四十分許(拘提│一三六巷六五號│├───┼────────────┤││)│││四之二│ 張宗壽 (傅碧珠之夫)所有│││││││大雅郵局帳號000000000000│││││││93號存摺一本│││││├───┼────────────┤│││││四之三│SAMSUNG牌行動電話一支(│││││││序號000000000000-0、內含│││││││SIM卡一張、門號000000000│││││││0)│││││├───┼────────────┤│││││四之四│NOKIA牌行動電話一支(內│││││││含SIM卡一張、門號0000000│││││││008)│││││├───┼────────────┤│││││四之五│電話簿二本│││││├───┼────────────┤│││││四之六│電話便條紙二張│├──┼───────┼───────┼───┼───┼────────────┤│五│九十三年六月二│桃園縣桃園市成│林樂山│五之一│NOKIA牌行動電話一支(序│││十四日上午九時│功路二段一○四│││號000000000000000、內含│││三十分許(拘提│號│││SIM卡一張、門號000000000│││)││││6)│││││├───┼────────────┤│││││五之二│ 林麗玉 之郵局帳號00000000│││││││373372號存摺一本│├──┼───────┼───────┼───┼───┼────────────┤│六│九十三年六月二│南投縣國姓鄉國│余進華│六之一│NOKIA牌行動電話一支(序│││十四日上午七時│姓路三八五號│││號000000000000000、門號│││許(拘提)││││0000000000)│├──┼───────┼───────┼───┼───┼────────────┤│七│九十三年六月二│臺中市北屯區東│陳秀鑾│七之一│記事本一本│││十四日上午八時│山路二段貴城巷││││││許(拘提)│十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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