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29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29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2969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竊盜案件,業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共同竊盜罪,減為有期徒刑壹月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於民國95年12月26日之竊盜犯行,經本院96年度簡字第669號判決以共同竊盜罪,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因該罪之犯罪時間在96年4月24日以前,且符合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減刑要件,爰依該條例聲請減刑等語。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爰依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9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豪達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