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侵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侵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侵易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張宸浩律師
張峻瑋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099號),前經辯論終結後,被告已履行調解之賠償金額,且本案關於法條之適用,尚有疑義,有應待調查事項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原訂宣判期日取消,並訂於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許,在本院第五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周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5月15日
書記官洪儀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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