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11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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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21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0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2111號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祖培 訴訟代理人 蔡杰 祐被告 褚陵浩 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六年二月十三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大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饒佩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
書記官王楨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