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6008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6008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98年度司促字第60083號債權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代理人乙○○債務人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㈠新台幣壹萬柒仟壹佰壹拾捌元,及自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日起至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九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八點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日起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二十計算之利息,㈡新台幣壹萬參仟肆佰零肆元,及其中新台幣壹萬參仟參佰陸拾陸元,自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九九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三個月以內(含)以每個月新台幣陸佰元計算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黃思瑜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8年11月25日
書記官歐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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