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69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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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6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694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秉宏上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915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秉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因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謝其達
法官盧伯璋法官鄭諺霓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7日
書記官林芷瑜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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