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7年簡更一字第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7年度簡更一字第1號原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嘉義林區管理處代表人 張岱 訴訟代理人 陳志銀 被告嘉義縣政府代表人 翁章梁 訴訟代理人 吳卿瑜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有尚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8年7月17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第9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邱美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
書記官潘宜伶